时间:2022-12-06 18:35:05来源:法律常识
借钱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想要回钱更难
曾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大多数出借人(借钱给他人的人)没有借款人(向他人借钱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晓。以至于他们在不能及时收回借款后起诉对方时,无法提供借款人明确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向相关部门去调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此就增加了诉讼成本、增大举证难度,也让自己要回借款变得更为艰难。
一、借款时未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原因
很多人在借款给对方时,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借款人会不按约还款,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更不会想到起诉时还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其次是由于好面子,不好意思开口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证件,因为借款人大多是朋友或者是想要发展良好关系的网友,怕开口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件,因为这会影响双方关系发展。
二、借款时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性
(一)核对借款人身份信息的需要
我们有时候会发现,我们认识几十年的朋友,也不一定能够说出他的真实姓名,因为朋友从未告诉我们他(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
我们借钱给朋友(网友),不管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还是刚认识不久的网友,只要对方要求借钱,我们也愿意借给他钱,就一定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复印件。要仔细核对借款人的姓名,核对照片与其本人长相是否一致,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核对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是否对应,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查询校验;查看身份证是否有效,如果身份证有效日期过期,则该身份证已经失效,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二)防范借款人债务违约或借款诈骗风险
在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还是会存在一定顾忌。如借款逾期不还,会担心出借人起诉他;如借款人想以借款名义来实施诈骗,出借人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能会望而却步、知难而退,因为骗子都不想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一种督促他按时还款、守法诚信的必要方式。即便这种方式不一定对所有借款人凑效,但在借款时采取这种方式非常有必要。
(三)维权时需要,有利于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借款时维权更经济便捷
无论是诉讼还是报案,都需要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被控告人信息,在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被告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在刑事报案中,没有明确的被控告人的信息,公安机关需要花费时间人力物力去侦查。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后不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最好的维权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起诉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须提供被告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需要委托律师调取对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增加诉讼成本。甚至还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比如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微信交付借款款项,借款人未进行微信实名认证,披露的姓名与真实姓名又不一致,这不但很难确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还会增大举证难度。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诈骗,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能够提供明确的控告对象,也能够让公安机关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尽快破案,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三、如何提供身份证件
借款时,最好要求借款人现场交付纸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便于保存。如果提供微信等网络聊天方式谈及借款事宜的,必须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要求对方发送一段诸如“我是张三,这是我的身份证”的文字,如果从未与网友见过面的,借款前很有必要进行视频确认身份,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四、不提供身份证件的法律风险
借款人在借款时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借人可能面临被诈骗、增加债权违约维权成本、增大调查取证的难度,甚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法律风险。
(一)存在诈骗风险
曾律师办理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大多数是男女朋友、未见面网友之间的借贷纠纷,有部分当事人连借款人的真实姓名都不知晓,对方收到借款后,不按约还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失联”,这种情况在当今网络时代并不罕见。当事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多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受理;我们律师去调取对方身份信息时发现,微信未经实名认证,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根本无法进行民事诉讼立案。网友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以借钱名义进行诈骗,最终人财两空,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二)增加债权违约维权成本
借钱容易要钱难,成为民间借贷纠纷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借款人在借款时信誓旦旦承诺什么时候还款,到还款期限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出借人如果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采取法律途径追索债权时,将变得略显复杂。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一般要提供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在起诉状中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因此,出借人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并追回债权,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能提供借款的身份证号码,一般法院也会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而如果找公安机关调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会告知委托律师来办理。出借人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如果自己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而需要委托律师去调取被告身份证明材料的,律师一般都会多收取一些服务费的,这就让出借人为借款人的不诚信行为埋单。
(三)增大调查取证、举证难度
如前文所述,如果在借款时没有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而借款时借款人若没有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的,出借人在举证时,需要证明自己所借款项就是转给了起诉的人。
比如,借款人与出借人从未在现实中见面,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联系,借款人称自己叫王二,但他的真实姓名却叫王小二,他的微信有经过实名认证。如果出借人有王小二的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则可以通过借款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调取到他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证明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微信是王小二使用的微信,这就需要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去调取借款人的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而这个过程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需要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深圳去调取材料。如果王小二的微信未经实名认证,出借人也没有王小二的其他有效信息,这将存在因无法证明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导致证据不足,而产生败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想办法获取对方的电话号码。
五、结语
因此,曾律师希望通过此文提醒大家,在借款 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最安全的借款交付方式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即便借款人将银行卡销户,也可以通过转账收款账户查到收款人的身份信息。
法条链接: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