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0:14:5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春泽园的业主徐晨(化名)反映,18年前,自己与开发商北京优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优龙公司”)签订《房屋合同书》,买下春泽园的一套房子。最近,自己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房屋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登记。
对此,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我们正在推进处理当中,具体情况暂时还不能回复。”
事发:部分业主持有房产证,却无法办理过户
回忆买房的经过,徐晨告诉新京报记者,2004年6月,自己与北京优龙公司签订《房屋合同书》,买下春泽园一套约146平方米的住宅,总价约43万元。2005年12月16日,大兴区建设委员会向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新京报记者从徐晨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看到,该证件由住建部监制,发证机关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坐落在大兴区春泽北院,产别为私产,设计用途为住宅。
徐晨买下春泽园的房子后,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受访者供图
“最近,我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房屋不能进行正常的过户登记。”徐晨表示,不仅仅是自己在过户时遇到了麻烦,有一位邻居出售自家的房子时,也不能正常过户。也就是说,房子卖出后不能打印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据徐晨介绍,多位业主得知房子不能过户的消息后,都咨询了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均被告知暂时不能正常过户。
同样住在春泽园的罗岩(化名)也因为自家房屋不能正常过户而发愁。“我有《房屋所有权证》,为什么不能正常过户呢?”罗岩(化名)带着这样的疑问像其他业主一样,拨打12345等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疑点:春泽北院小区1-4号楼涉嫌占用集体用地?
9月28日,罗岩收到北京12345回复,大兴区表示:经核实,其房屋位于春泽北院1号楼,所属土地为集体土地,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够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而春泽园另一名业主也收到12345的回复,大兴区表示:经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核实,春泽北院小区1-4号楼地处丰台区花乡街道,该小区1-4号楼土地性质存在争议,涉嫌占用集体土地。目前,针对该小区1-4号楼涉嫌占用集体土地问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过程中,暂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了解此事与北京优龙公司是否有一定关系,新京报记者按照工商登记系统的电话多次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但对方一直称“不是北京优龙公司”。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表示,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上述业主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件由国家房管部门核发,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正规房产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属于私人产权的住宅按理说是可以正常买卖的,像春泽园上述业主遇到的此类问题并不多见。如果因为春泽园小区涉嫌占用集体土地不能自由正常过户买卖,就应该从土地出让、开发、交付、办理产权证等整个流程进行调查。
进展: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处理中
10月27日,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新京报记者与大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我们正在推进处理当中,具体情况暂时还不能回复。”
随后,新京报记者与大兴黄村镇人民政府相关科室取得联系,该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春泽园小区现在确实在我们辖区,我们也确实接到过类似反映件,目前我们解决不了此事,相关反映件都退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处理了。”
而春泽园所在的明春西园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组织相关各方开协调会的时候已经明确,上述问题与小区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开发春泽园小区的手续齐全,不违规。”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针对春泽北院1-4号楼不动产登记事宜,相关单位于10月14日下午召开专题协调会,就有关情况告知业主称,不动产权证书是国家颁发,是真实有效的证件;由于系统调整问题导致过户手续暂时受限;具体系统问题联系上级部门积极解决,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
对此,王佳红律师认为,按照常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条件是五证俱全。如果确实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现在的“因为占用集体土地不能办理转卖之后的房屋产权证”,相关各方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故障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有关部门要尽快协调解决,业主可以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但是,如果长期不能解决系统登记问题,相关部门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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