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微信聊天会收其它费用吗,只是转账记录的借款如何追回

时间:2022-12-06 22:06:42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微信给网友借钱,到期后对方不还款,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该怎么要回来?来看真实判例。

一、简要案情

吴志远与潘艳系网友,自2021年4月4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潘艳先后向吴志远借款8笔,吴志远通过微信向潘艳转账7笔,合计金额为7300.00元,通过支付宝向潘艳转账4000.00元,共计借款11300.00元。未出具借条。2021年7月5日,潘艳通过微信偿还借款1000.00元,2021年8月11日,潘艳通过微信偿还借款500.00元,共计偿还借款1500.00元,尚欠借款9800.00元至今未还。

原告吴志远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4日起,陆续借款总金额11300元,经过多次催促还款,返还1500元,债务人潘艳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11300元,有转账记录。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文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潘艳偿还原告吴志远人民币98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潘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证打印件,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索要欠款的聊天记录,偿还1500.00元的转账记录,本院认为,其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拟证内容与本案事实相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二、裁判结果

法院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吴志远与潘艳系网友,自2021年4月4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潘艳先后向吴志远借款8笔,吴志远通过微信向潘艳转账7笔,合计金额为7300.00元,通过支付宝向潘艳转账4000.00元,共计借款11300.00元。未出具借条。2021年7月5日,潘艳通过微信偿还借款1000.00元,2021年8月11日,潘艳通过微信偿还借款500.00元,共计偿还借款1500.00元,尚欠借款9800.00元至今未还。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潘艳虽然未向吴志远出具借条,但吴志远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潘艳转款的转账记录,索要欠款的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潘艳向吴志远借款的事实,借贷关系合法。潘艳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属违约行为,故原告主张判令被告潘艳偿还借款的诉请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关于利息部分的诉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故其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潘艳应偿还吴志远借款9800.00元;驳回吴志远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

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获得相对简单、便捷,在借贷纠纷中,不少人将其作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属于“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之一,当然能作为证据提交,但其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也存在局限性,我们往往只能看到微信好友的微信昵称和微信号,不足以证明是对方的真实身份。法院难以仅凭微信记录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日后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借贷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转账前应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转账时应在转账备注中说明款项的性质,并在转账后通过文字或语音方式与对方确认款项性质等,减少双方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
第二,即使已经通过电子支付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有条件的,也应要求对方书写借据、欠条或收条,并签名确认,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