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05:39:07来源:法律常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方法如下:
主表的填写方法: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
相信很多朋友都遇见过增值税申报系统报“主表28栏分次预缴异常”错误,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就要了解这栏的填报规则。
填报规则:主表28栏分次预缴=本期预缴金额+附表4本期实际抵减金额
虽然这个填报规则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填报起来比较复杂。因为需要预缴的情况比较多。我们先来看一下附表四:
附表四中包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建筑服务预缴、销售不动产预缴、出租不动产预缴以及加计抵减项目。
当企业进行相应项目预缴的时候,需要将预缴税额填入本期发生额,而在需要抵扣时候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但是可以计入主表28栏的只有建筑服务预缴,销售不动产预缴,出租不动产预缴,不包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和加计抵减,如图粉色区域。
Ps: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填入增值税主表23栏“应纳税减征额”,如图绿色区域
加计抵减额不在主表直接填写,而是系统自动从主表19栏扣减,如图黄色区域
而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种类的预缴:
1、 申请大额发票,税局要求预缴税款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申请第二次领用发票,需要预缴税款
3、 d级纳税人,执行辅导期纳税人政策,一个月内第二次购买发票就需要预缴
对于这些种类的预缴,则不需要填入附表四,应该按28栏分次预缴填报规则,直接填入主表28栏。
所以遇见预缴税款,我们首先要判断是属于什么类型的预缴。属于附表四类型的预缴,首先填入附表四,根据实际的需要填入本期实际抵减额,再计入主表28栏分次预缴。而其他类预缴则是直接填入主表分次预缴。
栗子1
假设某建筑企业,预缴100万收款,但是本期不抵扣,则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额不填,增值税主表28栏分次预缴同样不填。
栗子2
假设某建筑企业,本期未预缴,但附表四有期初数1000000,本期符合抵减政策,则本期实际抵减和分次预缴都填入1000000
栗子3
假设某D级纳税人为领票,预缴了税款1000000,则附表四不填,直接填入主表28栏分次预缴
栗子4
假设某D级纳税人为领票,预缴了税款1000000,同时建筑服务预缴了1000000,本月符合抵减政策,则附表四本期实际抵减填入1000000,主表分次预缴填入2000000
有不少建筑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了预缴税额,直接填入了主表分次预缴,而没有填入附表四,导致了主表32栏巨额负数,需要更正申报增值税表。
而如果存在外省预缴增值税,则有可能数据未同步成功,导致申报时候提示主表28栏分次预缴异常,这种情况如果经过以上检查后确人填写无误,则企业应持预缴税款完税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增值税预缴台账。
PS:企业所得税外地预缴也是需要税局补录预缴台账。
希望你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做账报税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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