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周边担保纠纷律师哪里找,临沂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时间:2022-12-06 22:44:13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临沂2月20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慧)2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沂蒙检察+”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其中,临沂高新区检察院发出的针对李家伟(化名)等虚假诉讼的再审检察建议以得分第一名的成绩位居榜首。让我们一起走近办理该案的员额检察官李春吉,了解这份检察建议发出的始末。

“公司向会计借款2221万元”究竟是真是假?

李春吉在临沂高新区检察院任民行科科长、员额检察官,同时兼任侦监业务。2017年4月,案外人临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李家伟与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向临沂高新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李春吉受理该案后,首先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调阅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通过审查卷宗,他发现原、被告之间有明确的汇款记录,亦写有借款单据,从表面现象看很难断定该案属于虚假诉讼。但是,一张李家伟系被告公司会计的单据引起了李春吉的怀疑。

“该民事调解案件的原告李家伟系被告某机电制造公司的会计,公司向个人借款2221万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往来,这不符合常理。考虑到在公司经营中,出于避税等目的,很多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开展资金结算等业务。那么,这笔巨款很有可能就是公司的钱,只不过是先打到会计个人账户、后转入公司账户。根据这一推断,该民事调解案件极有可能是公司为了保全资产,自我保护,而与会计串通,捏造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李春吉说。

2017年11月14日,李春吉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立案侦查。临沂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侦查,一举查明了该机电制造公司为逃避债务、保全资产,由公司监事、副总经理顾某某与主管会计李家伟、财务经理刘某某恶意串通,以李家伟对公司的汇款记录为依据,伪造2221万元的借款收据,后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并于2018年2月7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一案挖两案,检察官乘胜追击

李春吉在办理李家伟、顾某某、刘某某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审查逮捕案件时,通过再次审查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敏锐发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为“现委托顾某某在我单位与潘某某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当时发现这张多出来的授权委托书时,我很意外,因为潘某某和我们正在办理的案子并没有任何联系。经过仔细核对,我发现这张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和正在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在法院立案时间是同一天,都是2015年10月13日。于是想到潘某某诉该机电制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极有可能也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因法院在同一时间受案、同一时间开庭审理,所以法官放错了卷宗。”李春吉解释道。

为证实自己的想法,挖出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李春吉制定了严密的讯问提纲,迅速提审犯罪嫌疑人顾某某。果不其然,当李春吉抛出“说说和潘某某一起捏造虚假诉讼案件的经过”这个问题时,顾某某绝对没有想到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心理防线直接崩溃,不仅承认其与潘某某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标的为469万元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在李春吉的法治教育下,又供述了第三起诉讼标的高达735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

至此,三起诉讼标的高达3700万元(本金、利息合计,以最终判决书认定数额为准)的重大虚假诉讼案件现出原形。为确保办案效果,防止有关人员串供、逃跑、伪造证据,2018年2月13日,李春吉对李家伟、顾某某、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潘某某虚假诉讼案、刘某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两案同时立案。

2018年12月14日,经临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单位被告临沂某机电制造公司罚金20万元。

“老赖”自导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维护案外人权益

“虚假诉讼案件妨害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虚假诉讼案件,不能止步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错误的调解、判决进行监督纠正,民行检察工作义不容辞。”李春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8年4月11日、5月17日,李春吉先后向临沂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再审。临沂高新区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7月25日作出三份再审民事裁定。2018年12月26日,经开庭再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李家伟、潘某某、刘某三人的诉讼请求,遏制了“老赖”的阴谋,保障了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起虚假诉讼案件尘埃落定,该案的经验做法、案件效果得到了与会评委们的高度肯定和称赞,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李春吉同志充分发挥自己兼任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工作的优势,从细节入手,查微析疑,打出了法律监督‘组合拳’,纠正了诉讼标的高达3700万元的民事虚假调解案件,监督角度准,监督效果好,为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临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对记者说。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