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1:34:44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斌)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获悉,盐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河东一中(民办)教师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行业禁止4年。
受害者父亲称,女儿遭弋某猥亵后出现抑郁症和自残行为。
盐湖区检察院介绍,经查,弋某身为人民教师,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但其违背师德,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行为,造成被害人兰某心理障碍和自残,社会影响恶劣。同时查明,弋某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从严惩处,遂依法提出了精准量刑意见,并根据弋某的一贯表现,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需要,拿出宣告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新京报此前报道,8月16日,一名女生父亲称,女儿在河东一中就读期间,遭语文老师弋某多次威胁。之后,其女儿出现抑郁症和自残行为。8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悉,弋某因涉嫌猥亵罪已于7月10日被盐湖区检察院批捕。
8月25日,山西省教育厅通报称,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弋某先后多次在办公室、宿舍对校内女生猥亵。根据相关规定,盐湖区教科局责令河东一中开除弋某,同时给予河东一中校长秦建伟通报批评,给予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及受害学生的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诫勉谈话。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