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2:14:12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5月10日讯(记者 陈咏)记者10日从扬州宝应获悉,当地一15岁少年高速驾驶摩托车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三轮车驾驶人死亡,少年自己受伤。经查,摩托车严重超速,少年未取得驾照,摩托车无牌。今年3月下旬,宝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少年父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发出《家庭教育令》。
记者了解到,事发2021年11月一个夜晚。惨剧发生前,空荡荡的街道上响起刺耳马达声,15岁的小斌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呼啸而来。突然,“砰”的一声,小斌驾驶的摩托车与正常骑行电动三轮车的杨某发生剧烈碰撞,电动三轮车被撞出10多米远。事故发生后,警方和120人员迅速到场,杨某身受重伤,医治无效身亡。小斌也受伤严重,昏迷住院多天。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小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3月24日,宝应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小斌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针对该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督导小斌父母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斌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对儿子疏于管教,小斌的日常起居均由爷爷奶奶照顾。小斌也因无心学习,早早就辍学在家。没了学校的约束,在家也无人看管,小斌渐渐“失控”了。事发当晚,小斌就是单纯为了寻求刺激,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疾驰,最终酿成大祸。
案件判决后,针对小斌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宝应法院向小斌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导其父母应该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小斌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加强沟通交流。
法官表示,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行为的正确判断力,易冲动、对抗、紧张,并受同龄人影响产生暴力行为,需要监护人进行有效引导、关注和教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关心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其更多关怀和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