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2:46:31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借款15万元,转眼变成106万元,经过多轮复杂操作价值150多万元的房产又被过户到他人名下。
近日,珠海拱北警方成功破获了一宗“套路贷款”诈骗案件,抓获4名嫌疑人。
▼
2016年9月,珠海市民阿荣(化名)急需一笔资金,通过中间人胡某铭将自己名下一套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二押给某公司,借得15万元。
后胡某铭不断以贷款利息低为由游说介绍阿荣把房产二押给个人和其他借贷公司,期间阿荣不断将转手二押房产借得的钱还上一次的借款,同时借款也在不断增加。
到2018年2月底,胡某铭以更低的利息为由再次建议阿荣将房产抵押给其他银行贷款,于是,阿荣向周某借84万元的过桥费,还清银行36万元的房贷和30万元借款。
两个月后,胡某铭称国家政策改变无法转为银行贷款,而向周某借的84万元利息又过高,在胡某铭等人的建议下,阿荣成功注册一家公司,并将房产抵押给借贷公司,通过自己注册的公司名义贷得100万元,还清周某的84万元。
经过上述复杂的操作,阿荣的借款从本金48万元(含银行房贷36万元,实际借款12万元)翻了一倍变成了借款本金100万元。
2018年10月,因阿荣严重欠债,无法偿还利息及本金,胡某铭等人建议阿荣将房产卖给叶某沃亲戚,再以叶某沃亲戚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称房子可由阿荣继续居住,但必须每月供楼,直至还清全部银行贷款后房产便可更回阿荣名下。
阿荣此时已负债累累,只能照办。经过又一番操作,阿荣最终获得银行审批成功贷款106万元,随后偿还债主过桥资金及其他手续费、利息、佣金等费用,阿荣最终只拿到人民币700多元。
2019年3月,因阿荣无法继续支付高额的利息及债务,也无法正常供楼,胡某铭、叶某沃等人上门催债,称再不给钱供楼就要将事主及其家人赶走,将房产变卖偿还债务。
3月底,终于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的阿荣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经侦查,2015年底到2018年期间,嫌疑人胡某铭、周某杰和叶某沃等人纠集在一起,以低利息、高额度、借贷手续方便等为诱饵,采取“收取高额手续费”“肆意认定违约”“转贷平账”“过桥”“变相虚增债务”等方式从事借贷业务,与被害人签署“阴阳合同”、“层层加贷”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套路贷款”方式骗取钱财。
办案民警介绍,整个过程中阿荣通过多次借贷实际到手的款项不到20万元,造成的后果是价值150多万元的房产被过户他人名下,还有20多万债务及10余万元的信用卡、网贷欠款未还清。
查清真相后,4月26日,拱北警方将嫌疑人胡某铭、周某杰、陈某夫和叶某沃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透露,本次涉案诈骗团伙并不是第一次作案,警方在调查取证中又发现,金湾一女事主小兰(化名)也被胡某铭、陈某夫等人以相似的手段,实施诈骗,套路受害人小兰一年里从借15万元被诱骗虚增债务至90.9万元,算下来年借贷利率竟高达506%。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贷款诈骗案的受害者通常法律意识薄弱,缺乏风险评估,诈骗团伙充分利用受害者急用钱的心理进行诱惑。
贷款圈套层层相叠,环环相扣,许多贷款受害者通常都不知道自己深陷“贷款套路”的圈套,使得一些诈骗团伙逍遥法外,这同时也是警方在处理贷款诈骗案件的难点。
据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款”一般针对的目标是个人征信不好,无法在银行正常贷款的群众或者是已经在银行借贷需要二次借贷的群众。
由于“套路贷款”隐蔽性强,善于利用事主心理来转嫁风险,表面借贷程序看似合法合规,但所签订合同基本都是空白合同,其中关键的内容均不填写,并不提供合同给受害人。
另外,嫌疑人还会利用公证书、授权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的文件将受害者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或者转让、过户等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嫌疑人通常会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不需要抵押等条件进行诱惑,引诱受害人进行借贷,然后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和提前解约”“转单平账”“低息资金过桥”“索取手续费、平台费、活动费、佣金、过桥息”等手段,造成受害人的债务的不断累加,从而达到侵占受害人固定资产的目的。
对此,拱北警方提醒市民如果需要贷款谨记以下7要素:
1、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正规的借贷公司或者企业,加强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借贷广告。
2、多了解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提高识别“套路贷款”能力
3、谨防入套,签订协议的时候认真审视相关条款,对于关键条款必须要求填写并要求获得原本合同一份
4、发现被“套路贷款”时,应及时止损,寻求(警方、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
5、遇到暴力催收时应立即报警处理
6、不要随意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或者登记注册从而造成个人征信的黑点影响正常的银行借贷
7、办理财物公证、授权手续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自身固定资产、物业被他人恶意转移、出售或者进行租赁。
(来源:珠海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