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身份证丢了被人冒用

时间:2022-09-23 02:53:12来源:法律常识

家在安徽、身在福建,从未到过苏州,却被警方告知16年前曾在苏州“犯过事”。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终于解开谜团,还人清白。

2017年12月22日,在福建打工的吴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一路口时,撞上一辆二轮机动车,导致二轮机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随即被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有犯罪前科:16年前他在苏州因诈骗罪获刑。吴某得知后蒙了,自己老家是安徽的,一直老老实实在福建打工,从来没有去过苏州,怎么会在苏州“犯事”又被判刑呢?

2018年5月,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福建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虽然法院并未认定吴某有前科,但他决定追根刨底,还自己清白。他委托在苏州的亲戚代为申诉后,苏州相城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经查,2002年10月,“吴某”伙同董某、金某至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家具城,由金某冒充广东老板,“吴某”、董某冒充购买家具的客户,三人以废旧的“中央银行”纸币调换人民币可从中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得客户张某一万余元。案卷上有白纸黑字“吴某”的签字,卷宗中身份信息与吴某完全吻合,可眼前的吴某16年前并未来过苏州。原案被告人早已出狱,留存的照片已无法辨认。事隔16年,物是人非,眼前这个吴某,究竟是不是真正的被告人?

承办检察官委托技术部门提取吴某的笔迹及指纹,报送至苏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吴某与原审被告人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申诉人吴某与原审被告人并非同一人,原审认定的被告人身份确实有误。

吴某称,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检察官认为,极有可能是有人盗用吴某身份证进行犯罪。随后,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到吴某老家安徽等地展开调查,他们走访村委会、派出所,并找到原案同案犯仔细询问,确定吴某的哥哥吴大某有冒名的嫌疑。通过指纹比对,最终确定吴大某就是当年冒充弟弟名字的原审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吴大某承认自己是那起诈骗案的真正参与人。

2018年12月14日,相城区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相城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正确,应予采纳,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吴某更正为吴大某。(陈慧 王金艳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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