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5:41:05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走到终点的时候,最令人感到头痛的便是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而在这其中,债务的分配又是财产分割项下几乎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应当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有很多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近处理的一个案子,涉及在婚姻期间男方向第三人借款,但女方不予认可,该案的争议焦点就是男方的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今天借一个案例对此进行简要说明。(文中主体均作化名处理)
小黄2012年举行婚礼,嫁给了小张。但婚后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虽然两人工资都不算高,但勉强维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
日常两人经常拌嘴,但均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但自2018年起,情况发生了变化。
小张在同事的带领下,开始着迷于网络游戏,该游戏需要大量充值才能玩得下去。但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钱都在小黄那里,小黄也非常看不上小张不思进取、天天下班回家就躺在床上打游戏的行为。
于是小张知道自己想用家庭收入充值游戏的想法肯定不能实现,于是偷偷向套现信用卡并向同事和亲戚借钱充值。
因为小张看起来是个特别老实的人,且其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很久,所以有很多人最后都借钱给小张了,累积到2021年,借款金额高达34.5万元。
一天晚上,小黄正常下班回家,敲了很久的门,小张才把门打开,且小张看起来特别心不在焉。小黄就起了疑心。
趁着小张晚上睡着的时间,小黄偷偷打开小张的手机,登陆游戏后发现小张在游戏中长期和一名ID名为“南方姑娘”的异性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
甚至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小张过去5个月曾多次假借出差的名头到“南方姑娘”的城市与其开房。
双方的感情正式破裂。
因小张不同意离婚,自2018年起,小黄向法院先后两次提出离婚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基于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小黄第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小张并没有在法庭上继续坚持“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论断,而是淡然表示离婚也行,但是债务要求一人一半。小张说的债务就是指其34.5万元的外债。
这是小黄第一次听说小张在外面借款了。
小张表示,双方收入都不高,要还房贷的同时还要养孩子,这笔钱是他借的,但是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所以应当双方分摊这笔费用。
小黄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她当时还完全不知道小张的那款游戏居然能花这么多钱。
欲哭无泪的小黄在第二次开庭前找到我们。
我们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
这其实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范围内。
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代理权,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做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重要决定,应当经另一方同意。
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或者“为夫妻共同生活”范围内。
而小张得如此多花销并未提前告知小黄,且这些借款有些明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
本案的关键点是怎样证明小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我建议小黄好好想一想,小张有哪些爱好或者习惯会导致其有这么多的花销。
小黄这才反应上来,小张平时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基本处于无欲无求的状态,能让小张花钱的,就是小张在网上的游戏或者可能在网上赌球。
为了把证据坐实,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随后去到了这款游戏运营公司所在地进行取证,取证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小张这几年在这款游戏里面花了远远不止30多万,总数已经累计到了50万多。
于是我们拿着这份证据向法院重新出示,法院认可了证据的证明意图。
这些钱是小张为了打游戏并且在游戏中为了和案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花费的,并没有用作家庭用途,且小黄完全不知情,故这部分债务应当由小张一人承担。
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黄的诉讼请求。
总结:
1、并不是婚姻中发生的债务就一定需要两人一起承担;
2、夫妻双方对第三人的借款一定要看用途才能知道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3、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向第三人借款,那么最好签上双方的名字,防止离婚时说不清楚;
4、作为第三人向夫妻借款时,一定要备注清楚款项用途,并要求其夫妻双方均签上字,才能避免因债务人离婚导致偿债能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