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7:41:30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摘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实践故事
7月21日上午,一对夫妻带着文件,急匆匆走进武汉市青山区钢都花园122社区居委会,找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艺,说遇到了骗子,想寻求帮助。
原来,夫妻俩是该社区居民,将闲置房屋委托中介对外出租。不料房屋出租后,中介却隐瞒事实,扣下所得收益。两人多次索要未果,这才想起当初签订的合同可能有风险。
这天是周四,按照青山区司法局“律师有约”活动要求,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军正在122社区坐班,曹艺连忙请他帮忙看看合同。
李海军仔细看了看,告诉他们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中介,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夫妻俩认真记下。
一上午过得很快,陆续有四五名居民来咨询法律问题,曹艺都请李海军一一作答。
“多年担任社区律师,我发现居民关心的问题大多涉及遗产继承、合同纠纷、邻里矛盾等民事关系,民法典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李海军说。
122社区老旧小区较多,过去,居民与物业之间时有矛盾。
今年初,一家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7000余元为由,要起诉社区居民金某。得知此事,曹艺积极介入,组织社区、物业和金某三方进行调解。
金某坦言,邻居经常占用楼栋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甚至种菜养鸡,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他认为,管理公共区域是物业的职责,物业不作为,就不应收取物业费。
“物业有不对的地方,但拒付物业费也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不能因为一件事就否定物业全部的工作。”曹艺耐心向金某解释。
经调解,社区与物业多次对金某所在楼栋开展联合整治,将垃圾杂物清除。对于不便清除的花草,也要求种植人做好日常打理。同时,因造成金某生活不便,物业同意减免部分费用。最终,金某补交5000元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在诉前。
“民法典涉及生活方方面面,是每个人都用得着的一部法典。”122社区党委书记李云菲说,民法典专业性较强,需要律师、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在每一次咨询、调解中帮助解释、宣传,让居民知道要遵守法律,遇到问题用法律来解决。
于是,122社区“法”味越来越浓。法律咨询、普法讲座、普法夏令营……丰富多样的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居民身边。居民参加普法活动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李海军还经常接到大家打来的咨询电话。
“街坊邻居吵架少了、讲理多了,生活更舒心。”李云菲说。
“7月初,我们在所辖社区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受到居民热情欢迎。”钢都花园司法所副所长饶善云介绍,除日常普法外,司法所还非常注重运用民法典指导社区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帮助居民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实习生 吴怡)
读书感言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体现了强烈的历史担当、鲜明的政治导向、真挚的为民情怀。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矛盾、防风险、促公正、护稳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宣传好对于增进人民福祉、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民法典,让居民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受益者、崇尚者、遵守者。
——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钢花村司法所所长 亢铃
(责编:金雨蒙、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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