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3:29:06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一女不嫁二夫”,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嫁一个丈夫。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江苏盱眙就发生过一桩奇葩事件,一个妻子有两个丈夫,两个丈夫还为此对簿公堂,究竟谁是合法的?
2018年7月21日上午9点55分,江苏省盱眙县桃园公园西门前的一个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被出租车撞倒在地,车上一名女性受伤严重。交警很快抵达现场,120救护车也迅速赶到,把受伤女性送往医院抢救。
据了解,受伤的女性叫鲍传红,她被送到医院后,一个男人也很快来到医院,表示他是鲍传红的丈夫秦加山。尽管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但在一天一夜后,由于伤情严重,抢救无效,鲍传红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终年56岁。
鲍传红31岁与秦加山结婚,两人相伴25载,育有一个女儿秦倩倩,生活虽不富裕,却平静幸福,如今鲍传红突然离世,噩耗传来,父女两人都悲痛欲绝,一时无法接受,对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出租车司机也十分气愤。
悲痛归悲痛,气愤归气愤,这起车祸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是要由交警来认定。
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和监控视频分析,交警部门发现,出租车是在主路上直行,而鲍传红驾驶的电动车是从右边小道上行驶,抵达丁字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就急速右转,出租车刹车不及,将电动车撞倒在地,导致鲍传红头部严重受伤,不治而亡。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交警部门认为鲍传红在丁字路口应当让主路上的车辆先行,但鲍传红没有让行,对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当然,出租车司机也有责任,他在驾车途径丁字路口时,理应减速观察,确保安全通过,但监控画面显示,出租车没有丝毫的主动减速,直到发现鲍传红的电动车拐到自己前面,才采取刹车措施,因此出租车司机也存在过失。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鲍传红和出租车司机夏中勇,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负同等责任,也就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有了责任认定,赔偿就有了依据。因为鲍传红已经死亡,损失更大,出租车司机应当向鲍传红的家属支付赔偿金。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之下,鲍传红的丈夫秦加山、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三方最终商定,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万元。
对秦加山父女而言,多少钱也换不回来妻子和母亲的鲜活生命,但人已经没了,这60万元赔偿金,多少算是一个安慰,聊以慰藉他们受伤的心,也能让他们的生活更好一些,鲍传红泉下有知,或许也能含笑九泉了。
但是此时此刻,谁都不会想到,这笔60万元的赔偿金竟然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引发一系列让人不可思议的争端,成为困扰秦加山的一个大麻烦。
调解协议签订的那一天,秦加山在交警部门的调解室里,正准备拿起笔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突然,调解室的门被人一把推开了,一个男人冲了进来。
大家一脸惊愕地看着这个不速之客,不等交警发问,男人自己开口了:“警察同志,我是车祸死者鲍传红的丈夫,这个协议应该是我来签。”
他这一开口,众人惊掉了下巴,鲍传红的丈夫不是秦加山吗?而且秦加山和鲍传红的女儿也在场。怎么又来了一个丈夫?这个人不会是搞错了吧?
面对交警的询问,这个男人居然拿出了一份文件——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来证明自己和鲍传红的夫妻关系。
大家看了这份调解书,可还是搞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于是这个男人讲述了一段三十年前的故事,他告诉交警,自己叫植顺宏,他跟鲍传红的事说来话长。
那还是在遥远的1985年,经媒人介绍,植顺宏开始与鲍传红谈婚论嫁。当时,植顺宏的家庭条件很不错,还有一台拖拉机,这在80年代可是价值不菲的资产,所以两人结合以后,植顺宏自认为他们婚姻肯定会很幸福。
果不其然,植顺宏和鲍传红结婚后不久,就生了一个儿子,取名植强。
按理说,家庭有了孩子会更加美满,可过了几年,植顺宏发现鲍传红渐渐地变了,对自己的态度变得冷淡,脾气也古怪起来,自己跟鲍传红说话都要小心翼翼,稍微说上一两句,不知怎么的就惹鲍传红不高兴了,鲍传红一不高兴就不理他,到后来甚至动不动就离家出走。
植顺宏性子大大咧咧,不是心思细腻的男人,哪能受得自己老婆动辄耍脾气,离家出走?慢慢地,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差,关系更加冷淡。
1992年,鲍传红主动提出离婚,植顺宏一想反正两人感情也淡了,就同意了离婚。
不过,植顺宏和鲍传红结婚的时候,虽然办了婚礼,却没有领结婚证,后来也没有补领,这么多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连孩子都生了,却是“无照经营”。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农村十分普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叫事实婚姻,法律对此也是认可的。
既然没有领结婚证,离婚也简单,鲍传红搬出植家,人走了,婚就算离了,而两人的儿子留在植家,由植顺宏抚养,也不需要鲍传红支付什么抚养费。
听到这里,大家会觉得,就算植顺宏和鲍传红曾是事实婚姻,但他们已经离婚了,植顺宏最多算是鲍传红的前夫,怎么能是丈夫呢?更没有资格签协议领取赔偿金了呀!
植顺宏接着往下讲,大家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原来,鲍传红离开之后不久,又跑回来向植顺宏要求分割财产,房子、拖拉机都要分自己一半,植顺宏当然不肯同意,鲍传红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1992年10月,盱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准许双方离婚,判决内容重点有3个:一是批准鲍传红和植顺宏离婚;二是儿子植强由植顺宏抚养;三是共同财产的分配,大件财产全归植顺宏,同时夫妻俩的共同债务4500元也归植顺宏一人。
对于这个结果,鲍传红没有意见,植顺宏却不服,提出了上诉。
1993年初,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人还有继续婚姻的基础,就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尝试调解。没想到,在法院的调节下,植顺宏和鲍传红竟然和好了,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主要内容是“双方自愿和好,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植顺宏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这个结果实在让人没想到。更重要的是,两人此前只是事实婚姻,经过法院这么一出调解书,婚姻关系就变成完全合法的了,也算是一次意外收获。
对于这个结果,植顺宏也很高兴,他以为经过这波折腾,鲍传红会改变态度,和自己好好过日子。可他万万没想到,仅仅3个月之后,鲍传红又给了他致命一击。
这一次,鲍传红又突然离家出走,而且一走就杳无消息,再也没有回来。从此以后,植顺宏说他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长大。
植顺宏讲完过去的故事,说鲍传红离家出走后,始终没有回来和我办理离婚手续,我们还是合法夫妻,听说鲍传红车祸身亡,我能不赶紧冲过来吗?我妻子的赔偿协议怎么能由别人来签呢?60万元赔偿金又怎么能给别人?
听植顺宏这么一说,大家基本清楚了两人的婚姻。但是接下来,事情就蹊跷了:既然植顺宏和鲍传红没有离婚,那秦加山和鲍传红又是什么关系呢?难道两个人只是同居在一起,并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夫妻?
面对大家的质疑,秦加山拿出了一样东西,事情再次出现反转。因为秦加山拿出的东西是一本结婚证,结婚双方正是秦加山和鲍传红。
秦加山告诉警方,自己和鲍传红是初中同学,但毕业以后,两人几乎没有联系,一直到1993年,他到菜场买菜的时候,偶然碰见了鲍传红,两人聊了几句,秦加山得知鲍传红还是单身,而自己也没有娶妻,就动起了追求的心思。
很快,秦加山就向鲍传红表示了好感,而鲍传红也接受了秦加山,两人很快走在一起,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成为夫妻,还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叫秦倩倩。
秦加山和鲍传红结婚以后,一直在外打工,共同抚养女儿,维持这个家庭,日子过得不是大富大贵,但感情一直很好,平淡的日子一过就是25年,直到2017年这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鲍传红的生命,也给这个三口之家造成了沉重打击。
那么,秦加山在和鲍传红结婚后,是否知道鲍传红是已婚呢?如果他明知鲍传红已婚,仍然和鲍传红结婚,那可是涉嫌触犯重婚罪,问题就严重了。
秦加山告诉警方,我真不知道鲍传红和植顺宏还没离婚,就在我们结婚前,鲍传红还拿出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说自己已经和植顺宏离婚了,并且二十多年来,鲍传红从来也没有提过她和植顺宏后来又复婚了。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鲍传红拿给秦加山的是鲍传红和植顺宏当初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就是判决两人离婚,所以秦加山才一直认为鲍传红已经和前夫离了婚,也正因为鲍传红拿着这一纸离婚判决书,两人才得以顺利到民政局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
讲完这段故事,秦加山表示,不管植顺宏怎么说,自己和鲍传红是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绝对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而植顺宏连结婚证都没有,怎么能算是鲍传红的丈夫呢?与此同时,植顺宏却表示,自己有法院调解书在手,就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
秦加山,植顺宏,两个丈夫就这样杠上了,究竟谁是合法的?
一个女人,两个丈夫,都自称是合法的,警方还从未见过这样的奇葩事件。可赔偿调解协议就在眼前,必须由死者丈夫签字,而签字的人只能有一个,所以这件事必须得搞清楚,谁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谁才有资格领取那60万元的赔偿金。
说到底,两个男人“争老婆”,本质是为了争这60万元的赔偿金。
在“争老婆”的过程中,双方开始猛烈交火,植顺宏更是直接爆料,声称鲍传红还没离家出走时,就已经和秦加山发生了关系,鲍传红是婚内出轨,秦加山是第三者插足,鲍传红正是因为两人的私情,才跟自己闹离婚。鲍传红突然离家出走后,四邻八舍都在传鲍传红是跟秦加山跑的,这让他十分痛苦,为此他还去盱眙县法院起诉鲍传红和秦加山重婚,但鲍传红和秦加山双双在外打工,实在找不着人,此事便不了了之。
听了植顺宏的话,秦加山怒火中烧,说植顺宏完全是污蔑自己,植顺宏这个人有暴力倾向,从来不把鲍传红当老婆看,动不动就打骂交加,鲍传红实在忍受不了,才和植顺宏离了婚,最后被逼没办法离家出走,然后和自己结婚,两人领了结婚证,共同生活25年,还生育了一个孩子,感情一直很好,才是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
反观植顺宏,二十多年从来没有出现,从来不去挽回鲍传红,也从来不去争这个丈夫的身份,现在鲍传红出事了,有巨额赔偿金了,他却第一时间跳出来说自己是合法丈夫,这个用心太明显了,就是为了抢那60万元的赔偿金嘛!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激烈,到底谁有理,谁合法?
对于这个问题,鲍传红的娘家人、街坊邻居态度都很鲜明,一致支持秦加山。鲍传红的妹妹鲍春红证实,鲍传红和植顺宏是父母包办婚姻,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植顺宏脾气特别古怪,对老婆一点也不好,所以鲍传红才一再想要离婚逃开他。
针对植顺宏“争老婆”的表现,鲍春红毫不客气地点明他就是冲着60万元赔偿金去的,如果姐姐鲍传红不是车祸身故,而是生病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植顺宏肯定一点都不会管。鲍传红的邻居们也纷纷表态,证明秦加山和鲍传红25年来感情很好,有真正的夫妻之情,他们的婚姻才是事实婚姻,那个植顺宏充其量只能算是前夫。
几乎所有人都站在秦加山这一边,形势对植顺宏极为不利。眼看这60万元赔偿金没份儿了,植顺宏决定主动出击,争取自己的合法丈夫身份,一纸诉状把秦加山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宣告秦加山与鲍传红在盱眙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无效。
原告拿着法院的调解书,被告拿着民政局的结婚证。这么一个离奇的局面,法院该怎么判?
2019年6月,经开庭审理,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植顺宏的诉讼请求,判决秦加山和鲍传红的婚姻关系无效,植顺宏是鲍传红唯一的合法丈夫。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意味着,植顺宏是鲍传红60万元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而秦加山很可能一分钱都捞不着!
看到这里,大部分人可能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诚然,了解过鲍传红和植顺宏、秦加山数十年的感情婚姻经历,不管于情于理,秦加山都是一个合格的丈夫,而且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怎么看都是合法的;反观植顺宏,完全是看上了鲍传红用生命换来的60万元赔偿金,如此势利之人,根本不配做丈夫。
既然如此,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且听作者详细分解。
这个诉讼的焦点在鲍传红和秦加山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植顺宏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一个法律依据,就是说被告秦加山和死者鲍传红的行为构成重婚。那什么叫重婚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那么,鲍传红和秦加山是否构成重婚呢?关于这一点,事实是很清晰的。
植顺宏出示的1993年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书足以证实,植顺宏和鲍传红复婚,是合法夫妻,而且原始档案显示双方当时都签收了这份调解书。也就是说鲍传红手里是有这份调解书的,但在离家出走后的二十多年间,鲍传红从来没有和植顺宏办过离婚手续,反而拿着一审离婚判决书告诉秦加山自己已经离婚,存在故意欺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样看来,鲍传红的行为不仅是重婚行为,还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这性质就严重了。如果鲍传红没有因为意外身故而被告上法庭,她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她已经死亡,法院自然无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那么秦加山呢,由于他不知道鲍传红还有合法婚姻,不是故意重婚,所以并不构成重婚罪。不过,他和鲍传红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客观上仍然属于重婚行为,而我国法律是禁止重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秦加山和鲍传红的婚姻关系无效。
但又有人提出了疑问:鲍传红已经去世了,这个特殊情况会不会导致重婚情形消失呢?说白了,人都不在了,还谈什么婚姻关系,谈什么重婚呢?
对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即便是重婚者死了,她生前的重婚事实也不会消灭,其他人仍然可以申请宣告死者生前的婚姻无效。
至此,事实和法律都已清晰,经审委会讨论,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有悖公序良俗,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重婚事实一旦发生,从性质上不应存在阻却事由,产生从违法到合法转化的问题。
2019年7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鲍传红与被告秦加山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秦加山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一出,一锤定音。鲍传红和秦加山的婚姻无效,秦加山不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植顺宏才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也是合法继承人,60万元的赔偿款有他一份。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秦加山显然难以接受,甚至有些难过。
真正让秦加山难过的,不是因为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款,而是因为跟自己共同生活了25年,养育了一个女儿,并且感情甚笃的鲍传红,竟然不是他的合法妻子。更重要的是,法院还以判决的形式,再次确认了植顺宏才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这对秦加山而言是一次无比沉重的打击。如果鲍传红泉下有知,恐怕也不会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面对这个结果,秦加山只能接受。
都说司法是有温度的,但这一次判决,让秦加山、让他的女儿、让鲍传红的娘家人感受到的,只有冰冷。或许,从这次判决中感受温暖的,只有植顺宏一个人。
最后,讲一下60万元赔偿款的分割。
60万元赔偿款是鲍传红的遗产,随着法院判决,秦加山失去了继承资格,有资格继承的是三个人:植顺宏,植顺宏和鲍传红的儿子植强,秦加山和鲍传红的女儿秦倩倩。
对于这60万元赔偿款,秦加山有一个想法——让女儿秦倩倩和植强平分。在他看来,植顺宏在过去几十年完全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义务,怎么好意思要这笔钱?手心手背都是肉,让两个孩子平分最公平,鲍传红的娘家人也觉得合理。
对这个分配建议,植顺宏坚决反对,他表示自己是鲍传红的合法丈夫,赔偿款如何分配都得按照他的意思来:自己拿2/3,秦倩倩拿1/3,也就是说打给秦倩倩20万元,剩下40万元归自己所有。双方几经沟通,植顺宏都固执己见,决不让步。
秦加山被气坏了,这个植顺宏眼里只有钱!如果是鲍传红残疾了让人养,植顺宏肯定一分钱都不会出。但秦加山毕竟是老实人,面对不讲理的植顺宏,他无计可施,媒体没有对此事进行后续追踪报道,对于60万元赔偿款的最终分配,我们也无从得知。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60万元赔偿金对双方的不同影响。
死亡赔偿金是为了让死者的扶养对象得到补偿。秦加山、秦倩倩与鲍传红长期一起生活,属于一个经济共同体,让他们得到鲍传红的死亡赔偿金,可以弥补他们因为鲍传红去世而受到的收入损失,获得受扶养机会;而鲍传红与植顺宏、植强长达25年不在一起生活,不属于一个经济共同体,鲍传红去世与否,对植顺宏、植强的受扶养权没什么影响。
其实,秦加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盱眙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秦加山和鲍传红的婚姻关系效力,并非直接判决60万元赔偿金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秦加山可以作为此事的利益关系人,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对60万元赔偿金享有分割权。这就是法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