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1:00:28来源:法律常识
承办律师:徐俊杰
办案结果:王某不起诉结案。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的某天晚上,王某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物,结账金额比其实际拿走的商品金额少1000余元。超市报警而案发。随后王某被取保候审。
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了王某陈述。同时向侦查人员了解了案情,并到案发现场实地走访。
经过上述工作后,律师发现了以下一系列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
1.王某在2019年9月期间,另有两次“漏扫”商品的记录。
2.三次“漏扫”事实如均认定为盗窃犯罪,其涉案总金额超过3000元。
3.该连锁超市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超过6个月。
4.该超市的后台大数据有相当强大的比对功能,可以明确区分客户买单和未买单的商品明细。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还归纳了对王某的有利情节:
1.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王某当时在原地等待民警并主动配合公安调查。
2.王某是一家私营企业高管,月收入数万元。
3.王某患有轻度抑郁症,有就医病史。
4.王某是一位单亲母亲,独立抚养一个尚未成年的子女。
5.王某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律师认为,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当务之急是尽快赔偿超市的损失,获得超市的书面谅解。于是,辩护律师起草了书面谅解书,并陪同家属前往超市进行赔偿。在获得超市的书面谅解后,辩护人立即将书面材料提交给了办案机关,并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但是该案随后还是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出具了一份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主要理由如下:
1.本案的涉案金额为3000余元,刚达到盗窃罪起诉的标准。
2.王某已经向超市进行了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超市的书面谅解。
3.王某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目前正处于办理落户手续的过程中,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其子女将来的升学、出国、参军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4.王某具有精神病史,如能及时就医治疗控制病情,其再犯的可能性较小。
5.辩护人检索了相关案例,对于在上海市范围内涉嫌盗窃罪(金额在3000元左右)的案例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其中大约有20%左右的案例按不起诉处理。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从案发现场情况、到案发时王某的身体状况、家庭、职业、收入等个人情况,再到相关案例的检索等多方面的论证,辩护人提出对王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相关意见和材料提交到检察机关后,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成功经验:
1.侵财类型的案件,在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是十分重要的,这将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来支撑,辩护人必须在有限的客观证据中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并以此来证明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其中的疑点必须是有一定客观证据支撑的合理怀疑。
3.类案检索十分重要。检索本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推知该类案件的处理口径和判罚尺度。辩护人应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案例,将有关案例和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给承办人员,从而更有效地说服承办人员接纳辩护人的观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承办律师简介:徐俊杰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日语高级口译资格。
徐俊杰律师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涵盖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等类型,能熟练地运用英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涉外争议调解和解决。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职务犯罪、涉外犯罪、公司反舞弊调查与诉讼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部门在康烨主任、辛本华、洪凌、张捷副主任、胡磊秘书长的带领下,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不断发展壮大。部门现有成员近4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