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5:01: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广州市律师协会复函,反馈了该协会收到连州市院针对一起案件中律师违规代理行为,向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后的整改情况,涉事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该律师事务所受到谈话提醒处理。这是清远检察机关首次就律师的违规代理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并成功监督整改。
2017年8月,该院在办理郑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发现,某事务所接受郑某甲家属的委托,指派该所律师苏某某担任犯罪嫌疑人郑某甲的辩护人。经查证,苏某某是该案的证人,并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另苏某某已担任与本案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另案被告人郑某乙的辩护人,郑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已开庭审理。
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苏某某的上述代理行为明显违反了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
为此,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事务所及相关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强化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指派专人联系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克服异地监督、听证调查程序复杂等困难,跟踪了解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最终敦促有关单位作出整改。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律师违规代理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律师违规代理,防止律师权被不正当利用,不仅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体现。
文章|黄竹玲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李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