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3:26:44来源:法律常识
上一篇聊了聊对答辩状形式的理解,这一篇结合自己的经验,粗浅地聊聊内容侧重点。
一、主体
首先分析一下原、被告是否是涉案诉讼标的的适格主体,比如原告,是否是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和被告具有法律关系,或者是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主体,是否具有起诉的资格,此类情况出现的较少,但是不得不审查,如果原告主体不适格对于被告来讲可能就是胜诉了。
二、法律关系
看一看起诉状,通过诉请和事实理由部分,首先可以了解到原告提起诉讼背后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如果原告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是错误的,很可能产生对被告有利的结果,应当对此进行辩论。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原告起诉要求分家析产,但事实上可能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继承人对继承份额产生了争议,分家析产的法律关系是家庭成员对财产的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依据的是法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关系。所以不同的事实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的主张很可能就是错的,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当然在法官主导庭审的审理过程中,也会根据情况进行释明,原告也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这也是被告答辩的有力武器。
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一定是建立在事实和理由上的,但实践中会有原告,甚至有时我自己在修改我的起诉状草稿时也会发现这个问题,就是诉请和事实理由脱离了,有时还会发生自我矛盾的情形。这也是被告答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擅长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举例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返还借款,但通篇事实和理由都没有看出借款的法律关系,只提到了转账、还款、催款等等事实,但这与诉讼请求是脱离的,不论是催款还是还款的相关事实,都无法证实一定是借款,既然证明不了是借款,就不应该提起民间借贷之诉。
或者说一方提出是赠予,又提出是已经将全部债务清偿完毕,这也是自相矛盾的说法,被告此时就应当围绕辩驳对方的事实理由,并结合其他法律关系进行答辩。
四、证据
证据上进行答辩是最直接有效的,有时庭前不一定能见到全部的证据,但是要对大概能得知的证据进行答辩,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相关事实,同时反映出法律关系,因此,也是从这两方面进行答辩。
首先证据能不能证明相关的事实,符不符合高度盖然性,最直白的就是借条不能完整地证明借款的事实,可以以此为由对借款的事实进行否认,或者比如单位出具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对劳动者进行适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单位是否提供了完整的考勤材料等等。
答辩时往往是从证据方面对基本事实进行驳斥,至于具体答辩在质证的时候结合三性进行。
答辩是不可忽略的诉讼环节,在一场诉讼中能起到的作用有时候是巨大的,一份好的答辩状,一定是价值千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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