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5:08:05来源:法律常识
一、公务员身份
(一)退休前涉嫌刑事犯罪
1.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公务员在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200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
因为已经没有公务员身份,因此被开除之后的养老保险等待遇,自然适用《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调整。
2. 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
3.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
(二)退休后
1.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期间(有罪无罪待定期间)停发退休待遇,以及确定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免于刑事处罚,同在职期间一致,暨不受任何影响。(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2.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3.如果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缓刑以下的刑罚,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
4.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
5.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看是否追究政纪责任(一般来说,因原工作职位事发,大多追究政纪责任,否则不追究),不追究政纪责任的,无影响;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确定相应的退休待遇,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七、八款)
二、事业单位工作
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国办发[2011]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暨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理方式等同于公务员。(2010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尤其要注意的是,即便判处管制、拘役,也开除公职。
(二)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判处管制、拘役可以不开除公职,但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20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因为已经没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被开除之后的养老保险等待遇,自然适用《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调整。
对于上述两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44条)
但是取消待遇不代表全部取消养老保险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九款)
2015年 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过渡性养老保险金。
第六款和第九款的区别就在于在退休前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这个才是根本所在。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服刑期间停发养老保险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 44号)、综治委[200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三、普通职工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退休人员被判处或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5.退休人员被判处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6.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