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仲裁案件审理申请

时间:2022-10-02 04:48:12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仲裁案件审理?

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仲裁案件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