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7:07:20来源:法律常识
向“假官司”亮剑!四个方面分析检察院打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工作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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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虚假仲裁申请执行就构成了虚假诉讼)。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纷争,只为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虚假诉讼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破坏力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虚假诉讼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专门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于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开始施行。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几类。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涉足的案件类型不断增多,监督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在以下方面有新变化:
1. 积极发现、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
2.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道路交通事故案等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
3. 着力查办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属、建设工程合同案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
4. 此外,对于机动车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财险等保险理赔类虚假诉讼案件,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公示催告、虚假司法确认案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加大发现与查处力度。
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发布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共包括5个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例: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主要意义在于:一是以案释法,缓解法律供给不足的困扰;二是彰显与强化诚实信用理念,共筑社会诚信体系;三是立足基础性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目前来看,虚假诉讼有七难,发现难、查证难、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监督难、追责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从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的高度,强调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检察部门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随着监督效果日渐凸显,社会认识度显著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已逐渐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
检察院在打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工作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基本办案情况及成效: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268件。依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检察院连续三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初见成效,2021年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假官司”8816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6.1%。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等11个省区市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把握案情更全面,检察监督更精准。2017年-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2018年办理2883件,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所办理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追索劳动报酬案等领域。在提出抗诉和再审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4.3%。检察机关在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目标,依法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聚焦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以及保险理赔纠纷等领域开展精准监督,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法院再审,撤销,改变了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件的经验做法,加强案例指导,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真正起到办理一案、公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赢得人民群众普遍认同。
三、检察机关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夯实监督查证基础。检察机关积极研究探索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规律,综合运用查询、调取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并借助公安技侦手段等,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增强案件突破能力。吉林省检察机关将调查核实权作为查办虚假诉讼的必要程序,固定基础证据。山西省检察机关把握阅卷求深、询问求全、鉴定求真三项基本原则,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固定证据,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检察机关强化外部协作,形成打击防范合力。为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个案协商、联席会议、研讨交流、联合调研等方式,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整合打击防范虚假诉讼监督合力。部分地方的省级检察机关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如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福建等地均发布了相关文件,为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具体指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律师协会及学者代表召开打击虚假诉讼座谈会,就虚假诉讼案件的认定标准、线索来源、监督方式等进行研讨,并就建立定期交流,线索移送等达成共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与监察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
最高检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击虚假诉讼
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还开展了一项为期一年半的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此来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我们通过全面梳理人民法院在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在出具非诉执行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加大调查和追责力度;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公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等功能作用,共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向仲裁、公证环节蔓延,进一步增强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在具体的行动上,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和作用,采取检察长牵头带领刑事、民事检察部门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逐步在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在强化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加强普法宣传,共建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诉讼打假”。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同步推进、证据互通、程序互促、成果共享、以案挖案。如广西梧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50多条。
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宽虚假诉讼监督范围。对劳动争议、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进行重点审查,针对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提出抗诉1200余件。深挖虚假诉讼案件背后司法人员违法问题。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线索500余件,实现“对案监督”和“对人监督”的有机结合。
作者介绍
王朝勇,律师、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著有《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