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9:15:5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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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哲盛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7********4138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迈瀛村47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黄荣锋与被执行人王哲盛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27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黄荣锋支付欠款210456元以及2020年12月15日暂计至2021年6月2日的违约金7113.41元(违约金以未还欠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偿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黄荣锋支付律师服务费6666.67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黄荣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3263.54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68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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