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23:57:20来源:法律常识
此前南都曾报道,位于越秀区北京路名盛广场负一层和负一夹层,有销售人员以星光美食汇项目盛大招商为由售卖铺位,称铺面可坐享高额租金回报。然而铺面迟迟未能开张,业主纷纷上诉至法院(点击阅读)。如今法院已判决,业主赢了官司却等不来退款,公司人去楼空。
2019年7月底,梁先生夫妇去到招商现场跟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公司)和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盛传鑫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以及《经营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除固定经营收益每月2千多元外,梁先生夫妇还能获得分红收益,扣除经营成本后第1-5年按业主60%、公司40%比例分配,从第6年到合同期满,按业主60%、公司40%比例分配(含入场费)。
北京路名盛广场负一层和负一夹层曾招商售卖店铺。
然而,花费20多万购买的商铺却迟迟无法等来开业,因无法跟京和公司、盛传鑫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包括梁先生在内的其他业主陆续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0年底,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签订合同过程中,京和公司和盛传鑫公司隐瞒了重要事实,使得业主陷入合同无法履行的大风险之中,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经查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房屋自编号,与产权登记的房屋门牌号无法对应。对此,有业主称,“一开始就涉嫌欺诈,商铺都是虚拟划分的,去到现场后商铺货不对板。”
上述一审判决后,京和公司提起上诉。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据判决书显示,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京和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相关条例裁定按上诉人京和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多位业主反映,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他们并未收到京和、盛传鑫公司方面的退款,公司人去楼空,追讨无门。“法院判是判了,但是钱就是要不回来!赢了官司诉讼费都没退回。”
记者根据天眼查搜索,京和公司被起诉开庭公告达134条,涉及合同纠纷被起诉达18条,被起诉立案信息13条,其中多为北京路地下商铺合同纠纷事宜,有关公司负责人已被关联为限制消费对象,公司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同样,盛传鑫公司除显示为异常经营外,也被列入为高风险企业,公司被法院列入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达373万余元。而开发商名盛公司也不例外,开庭公告就达279条,涉诉关系达316条,于2020年11月宣布破产重整。
有业主统计,目前有两三百位业主投资共两千多万,绝大部分没有拿回款项。
记者搜索发现,如开发商仅售卖无产权商铺的物业使用权、物业收益权,过程中出现商铺的定位、策划、经营不善,导致出卖方破产、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情况较为多发。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产权意味着持有人完整获得建筑物本身,而使用权是租赁概念,不拥有建筑物本身。这其实就相当于开发商拿着投资者的钱去培育市场,等市场成熟以后,商铺被开发商收回,换句话来说开发商把大部分前期风险都转嫁到了投资者身上。一位门店中介经理称,“商铺和住宅不一样,一般商铺经营至少要5年至10年才能盈利。如果后续将商铺回购,其实是将成熟以后的商铺经营收回,最初并没有多少盈利的状况转嫁给了投资者。”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认为,只有物业收益权、物业使用权的商铺来进行出租和销售的,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首先,消费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无法真正拥有物权。其次,这类物业往往经过多层转让,如果上一手合同发生纠纷的话,容易导致与末端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处于不能履行的状态。“一些连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也没有的商铺,仅物业收益权就被一些公司拿出来进行出租、销售,消费者最好不要去购买和投资,相对其他房产而言,发生纠纷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而且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犯,还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廖律师提醒,“不要轻信销售广告,类似这样一般打着售后返租或者高额回报的,发生纠纷概率都比较大。”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相关公司的资信,如果存在很多类似纠纷,那么购买商铺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最后,对于京和、盛传鑫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廖律师称,“如果法院查明对方有拒不履行裁判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将这些公司涉嫌拒不履行裁判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实习生 陆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