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1:17:03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6日,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发布通告,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人员,应认真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违法所得资金明细,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并退繳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
通告称: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于2020年5月7日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已对犯罪嫌疑人游某(男,44岁)、王某(男,38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依法查清涉嫌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围绕任职的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和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持续依法查处并全面追缴违法所得。有关人员应认真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违法所得资金明细,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取证并退繳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公安机关将依法宽大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公告期间不配合调查、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或期满仍不主动说明情况的人员,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