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8:11:05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在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业务:
一、登录网络。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也可在手机上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检察12309”APP,自助进行注册和案件绑定操作,完成后可以办理申请阅卷、自助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等业务。
二、邮寄或快递。提交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清溪路581号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邮编441600,并注明寄件人姓名和联络电话号码。
三、电话査询。可拨打电话到案管部门,查询案件进度、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等检察服务。
值班电话:0710-5823181
值班人员电话:陈宝林 155868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