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5:24:52来源:法律常识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2年 第5号
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1〕5号)要求,以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为原则,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一、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遴选条件
(一)具有省司法厅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配备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其中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名)。
(二)在长春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5年以上,设立资产50万元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3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诉讼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二、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四)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五)精通《行政法》,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法律法规。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起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受聘单位合法权益。
(六)对招标文件、合同、涉法文件、执法文书提供法律审查服务。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承办受聘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申请材料
(一)《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选聘申请表》。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律顾问人员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遴选方式
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省应急管理厅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签订正式合同。
联系人:申龙勋
联系电话:0431—85096393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A区502室
邮编:130021
附件: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申请表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4日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