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9:26:08来源:法律常识
事实:2021年9月5日,赵某(化名)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从甲地出发路经乙地,周某(化名)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从丙地出发路经乙地,二人在乙地某条路段遇见并相互碰撞发生事故,导致周某受伤及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赵某报警,警察到场后按程序对赵某周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均涉嫌醉驾,遂抽血送检,赵某乙醇含量112mg/100ml,周某乙醇含量122mg/100ml。2022年6月22日,周某在医院死亡,其家属拒绝尸检。鉴定机构根据周某身前病历作出重伤一级鉴定意见。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情分析及处理:周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最,但是其已死亡,理应撤案处理。赵某的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叶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应择一重而处之,故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