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9:21:51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网络流传的一张“求婚律师函”引起了关注。根据图片,该律师函是由一位王姓先生委托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发出,落款为2019年5月20日。
网络上流传的求婚律师函
律师函中写道:“2016年5月20日……您与王先生相识相知。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王先生与您感情融洽,和睦共处,不断为您的美貌所倾倒,更为您的学识所折服,双方感情不断升温。据此本律师团队认定,我方委托人已经与您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具备了进入下一阶段的全部要件。
鉴于上述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本律师团队向您发出本律师函,望您即刻答复我方委托人的求婚请求,如逾期不回复,您将错过终生幸福。
5月23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具体不是太了解,正在核实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