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庆安交通事故处理,绥化市庆安交通事故处理中心

时间:2022-09-23 10:09:09来源:法律常识

骗取国家贷款近500万!庆安县“40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7人公开宣判

备受社会关注的绥化市庆安县以谷某风为首的“40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昨天由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2017年初,谷某风为了垄断庆安县砂石市场,成立了庆安县恒信砂石公司,自己为法定代表人,与外地砂石经营人员鞠某来(“鞠老五”)、李某海(“李三小”)、宋某伟相勾结,采取恶意竞标的方式,取得庆安县的砂石承包经营权。

  • 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扫黑大队 大队长 李丹阳
  • 他们约定,只要你拉出一立方米砂子,你就得给我57块钱,他规定是卖68,就是你这个砂子必须得卖68,他们只给业主11块钱的费用,去掉人工,也不剩啥钱了。


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谷某风大肆非法采砂。为了垄断庆安县砂石市场,谷某风等人在运砂车的必经路口设立砂石检查站,收取其他无证采砂业主的管理费每立方米57元。同时派砂石稽查队在路上巡逻,对没有交纳管理费的运砂车辆采取拦截、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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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庆安县某砂场经营者
  • 就把车横前边了,不让走,我们司机跟他理论,他就砸车,用大棒子就把车砸了。


  • 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扫黑大队 大队长 李丹阳
  • 只要有外地的拉砂车,是不允许进入庆安市场的,他们要所谓的票子,他们这个票子就是说,你只要在谷某这儿买砂子,他就是有票据的,你拿不出票据,就认为你是偷的,外地砂子运不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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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庆安县砂石被垄断,致使庆安县建筑市场砂石销售价格居高不下,严重扰乱了庆安县建筑市场秩序。谷某风及其组织成员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承包耕地者沈某忠、孙某彬等人被迫退出土地承包经营,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

  • 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 扫黑大队 大队长 李丹阳
  • 周边的市县,砂子达到20、30多块钱,最高的才40多块钱一立方米,所以说,庆安的砂子因为他的垄断,远远高于其他市县砂场价格。

这伙黑恶势力在庆安县、铁力市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被害人人身权力受到损害时,不敢举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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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公安局408专案组
  • 侦查员 石云峰
  • 他出入当地的时候,手下都是文身、刺青这种,故意裸露这种文身恐吓老百姓,对老百姓实施这种软暴力。遇到什么情况,他一个眼神、一句话,说“打他”,手下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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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风及其组织成员实施聚众赌博、窝藏罪犯,既侵犯了社会风尚,又破坏了司法秩序。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林地用途,侵犯国家林地管理制度。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国家贷款492.9万元。公安机关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在2018年4月10日对谷某风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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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以谷某风为首的犯罪团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采矿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赌博犯罪、骗取贷款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窝藏犯罪。团伙首犯谷某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组织多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并多次纠集多人拦截车辆,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所经营的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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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谷某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十三年零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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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依法收缴;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十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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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谷某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结,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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