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1:28:29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薛尧
实习生 刘小源
男子驾驶保时捷跑车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送去4S店检测后想换个地方维修,不想4S店要求支付9万余元检测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市民杨先生拨打本报968820热线称遇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4S店究竟是为何要求收取这笔检测费?杨先生是否应该支付?记者展开调查。
事件
车主没看细则就签告知书
4S店要求其支付检测费
“仅仅是看了看车况就要求收取9万余元的检测费,很不合理!”昨日上午,记者在翔安保时捷4S店见到了杨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花费106万元购买了一台二手保时捷跑车,今年5月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他第一时间将车辆送来4S店。经过评估,维修费在90余万元,属于全损级别。
“后来我想去其他地方维修,可4S店称,如果要拿走车需要支付9万余元的检测费。”杨先生说,进店当天,工作人员让他签署一份告知书,当时他没来得及看细则就签署了,结果发现在明细里写着“客户要求保时捷中心对车辆进行事故检测,或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报价,但决定不在保时捷中心进行维修,保时捷中心将向客户收取单独的检测费用或拆检费用,其金额应为相应检修估价总额的10%”。杨先生认为,仅仅是做了个车辆检测,并进行报价,4S店方面不应该收取这笔费用。
记者与当天对接维修事宜的相关工作人员温先生进行了解,他告诉记者,如果车主不签告知书,门店就没办法对车辆进行检测。而当天工作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定损评估,按照标准将报价报给了保险公司进行确认。“针对杨先生提出对费用的质疑,我们与上级沟通后,决定收取杨先生5万元的检测费用。”温先生说。
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说法
若消费者对收费标准不知情
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针对此次争议的问题,记者联系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进行咨询。
他告诉记者,在本次维修中,争议主要在该男子与4S店签订的告知书中的条款,该条款若属于预先单方拟定,明显加重消费者义务减轻拟定方责任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的,则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第四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本案的争议条款,4S店有义务在签订服务合同、收取拆检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条款内容,告知消费者相关服务的真实情况、收费明细等内容,经消费者确认后才对车辆进行拆检。如果没有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消费者有权以此为理由认定该条款内容无效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