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1:31:03来源:法律常识
车祸猛于虎,生死一瞬间。曾几何时,醉驾像魔鬼一样如影随形,觊觎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的损失,带来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人们对马路杀手深恶痛绝的同时,却时常不自觉地充当这一角色,置身事外当吃瓜群众破口大骂醉驾者、肇事者,自己却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晃晃悠悠驾车上路,成为一颗行驶的定时炸弹,在社会上一度成为普遍现象,屡禁不止。
一、醉驾入刑的原因:处罚力度太轻
在醉驾入刑之前,对于酒驾、醉驾的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采取的处罚措施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但由于这种行政处罚力度太轻,威慑力不够,需要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层面,加之孙伟铭案(醉酒驾车致4死1伤)造成的恶劣影响,醉驾入刑也被提上日程。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危险驾驶罪横空出世。《刑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短期自由刑,与那些动辄好几年的有期徒刑相比,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醉驾入刑的实施:一律不许判缓刑或免刑
饮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当然,个人体质不同,这个数字可能略有差异。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就要坐牢。
对于普通犯罪而言,拘役是非常轻的刑罚,只要认罪悔罪态度好,相对比较容易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甚至作不起诉处理。但醉驾入刑之初,要彰显新罪的威慑力,表明国家对醉驾整治的决心,对于醉驾案件,原则上一律不得作不起诉处理,不得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要让醉驾者深感切肤之痛,并痛改前非,以儆效尤。
同时,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酒驾、醉驾的行政责任,让以身犯险者有路可走,无车可开。即规定:酒后驾车,暂扣驾照六个月;二次酒后驾车的,拘留并吊销驾照;醉酒驾车,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三、醉驾入刑的后续:执法标准放宽,处罚方式变灵活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的不正之风明显得到了遏制,但由于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又是汽车保有量大国,醉驾行为无法做到完全禁绝,醉驾犯罪案件整体基数比较大。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执法标准的严苛,大量的危险驾驶类刑事案件涌入司法机关,使得司法机关不堪负重。这两年出台的刑事速裁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这些小案子数量激增不无关系,因此需要想办法从程序上着手快速处理掉,留足更多时间、精力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
但提高效率只是治标不治本,必须从实体上入手,标本兼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通过颁布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这一抽象的标准,各省市结合具体情况又加以细化。比如,湖北省规定,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或者仅致本人受伤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由此,醉驾犯罪的口袋收缩了些。
即便如此,仍然有大量的醉驾类犯罪案件,让司法机关焦头烂额,引起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讨论。甚至有的教授风趣地提议,要想进一步扎紧危险驾驶罪的口袋,就少让交警去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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