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1:49:02来源:法律常识
在工地上受伤,怎么维权?
原告:包女士,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某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路110号
委托代理人:张律师,浙江律所
原告包女士与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19年5月9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包女士的的居住地是下城区,实际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是在上城区,一方起诉工伤纠纷案件,由被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上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上城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