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3:51:03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故事】
牛叉建筑公司承建A开发公司发包的商住楼,牛叉公司完成了工程,并通过了竣工验收。至今开发的房子都卖完两年多了,而牛叉公司的工程款却但还有1000多万一直未支付,沟通N次后,牛叉公司无奈之下准备起诉A开发公司。
但,尴尬的是A开发公司是为了开发这个楼盘而新成立的公司,现在其名下开发的楼盘又卖得精光,公司账户上的余额小数点前后都变成了0。这也就意味着牛叉公司起诉A开发公司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无法获得工程款了。这下让牛叉公司彻底瓜起了!
【律师调查】
匠仁律师团队通过对A开发公司和开发项目的深入调查之后,让整个事件又柳暗花明:
原来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并不是A公司办理,而是由投资设立A公司的B开发公司办理,B开发公司为A公司的上游母公司,B公司的票子还多得很。
也就是A公司仅仅是开发项目表面上的建设单位,而B公司才是实质上的建设单位。
这下好了,牛叉公司直接起诉了A公司和B公司,最终顺利拿回来工程欠款。
【宋波律师解读】
房产开发从报批立项到施工,往往手续复杂,资金需求量也极大,因此,常常会出现不同的主体分别进行立项报批以及多方共同出资建设的情况。当产生纠纷时,不要被表面所签订的合同迷惑,得通过层层深扒,找到开发项目真正的主,才有利于解决问题。
【驾驭规则,创造财富!】
我是宋波律师,5分钟告诉你必知的建筑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