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撒网式找律师会有什么问题,广撒网式找律师会有什么问题吗

时间:2022-12-08 14:09:54来源:法律常识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修远/作者 沐灵 映蔚/风控


历史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以字体侵权为由将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巴喜”)告上法庭。后笑巴喜被判定存在侵权行为,应赔偿原告汉仪股份经济损失2.8万元。

而在“一字千金”的背后,汉仪股份存在通过发送律师函和客户签约而形成的销售收入。而且,汉仪股份曾表示,其通过维权来获得正常的商业收益。而在看似合理的维权行为之下,汉仪股份采取维权的方式或并不妥当,其在网络上收获了不少“吃相难看”的评语,其中包括不告知具体侵权位置、不给予或少给予整改机会、补交版权费或走诉讼途径“二选一”等。此外,汉仪股份在与字体使用主体沟通的过程中,曾误把合作的在线平台的会员当侵权方,还涉嫌“把法务做成销售”。至此,汉仪股份维权方式的合理性或遭拷问。


一、字体版权维权投诉众多,版权鉴定或上演“广撒网”式维权

2019年4月份的“黑洞照片事件”引起了各方关注。视觉中国“碰瓷式维权”也引来了其“把法务做成销售”的讨论。实际上,不仅仅是视觉中国,汉仪股份在字体版权的维权上收到的投诉也接踵而至。

需要指出的是,汉仪股份版权服务商是汉仪股份的主要销售模式,其称与直销不存在其他差异。

据签署日为2022年3月29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汉仪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字体设计、字库软件开发和授权、提供字库类技术服务、视觉设计服务、IP产品化业务的公司。

报告期内,即2019-2021年,字库软件授权业务是汉仪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

2019-2021年,汉仪股份字库软件授权业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23亿元、1.22亿元、1.4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2%、61.93%、66.81%。

在字库软件授权业务中,汉仪股份分别通过其直销团队和版权服务商进行销售。除执行销售的人员不同,版权服务商收取销售佣金外,在销售模式上不存在差异。

即汉仪股份字库软件授权业务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版权服务商销售两种方式。

那么,什么是版权服务商销售模式?

招股书指出,汉仪股份字库软件授权业务的销售推广活动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市场开发人员需要在大量的线上、线下宣传材料中寻找潜在客户。

版权服务商当前主要通过网络方式挖掘潜在客户,通过网络浏览查询各类商业主体的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材料等,判断其使用字体的需求,进而通过商洽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潜在客户进行沟通,向其推广汉仪股份的字库软件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为实现销售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汉仪股份的授权,版权服务商均代表汉仪股份对外进行销售开拓,与客户进行具体的对接洽谈。其次,销售关键环节均由汉仪股份管控,例如发送商洽函、签订合同等工作均为汉仪股份内部审核流程完成之后以汉仪股份印章签出。因此,对于客户来说,其谈判和交易的对象是汉仪股份而非版权服务商。

对于由版权服务商开拓并完成签约的客户,汉仪股份按照收入金额和约定比例向版权服务商支付销售佣金。

同时,招股书披露,作为汉仪股份的销售推广人员,需要从报纸、杂志、产品包装物、各类网站、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浏览筛选市场宣传资料,判断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潜在用字需求。在信息化时代,各类传播媒介和传播的信息层出不穷,销售人员需要在大量的原始资料中寻找和辨别有效信息,定位潜在客户。

也即是说,版权服务商销售方式是一种通过网络挖掘潜在客户的间接销售模式,汉仪股份通过版权服务商发现潜在客户并与其达成合作意向后,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合同义务,然后根据销售额和相应分成比例,向版权服务商支付佣金。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汉仪股份来自版权服务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9,302.77万元、9,264.28万元、10,575.63万元,占字库软件授权业务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61%、75.76%、72.03%。

计算可知,2019-2021年,汉仪股份版权服务商销售模式贡献的收入,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87%、46.92%、48.13%。

显然,版权服务商是汉仪股份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为汉仪股份“贡献”超四成的营业收入。

然而,汉仪股份因为版权服务商主要为个体工商户而受到问询。

据签署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的《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汉仪股份被要求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为版权服务商,但相关供应商基本为个人、个体经营者或服务部,相关单位在网络上基本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原因。

对此,汉仪股份表示,由于各版权服务商经营规模、人员数量有限,且从事业务的曝光度不高,因此除基本工商信息外,在互联网上没有更多关于版权服务商的公开信息。

另一方面,在字库软件授权业务销售的业务沟通中,汉仪股份遭到多名用户投诉,其或并未给予使用主体整改机会,且存在不指出具体侵权位置的现象。

据招股书,汉仪股份以“汉仪字库”为核心品牌,并设计了一批汉字。

且汉仪股份的知识产权维权执行机制共有4种,分别为企业函件沟通机制、互联网平台投诉机制、律师函机制、司法诉讼介入。

其中,互联网平台投诉机制中,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情况,在以企业函件方式与侵权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汉仪股份启动平台投诉机制,向侵权发生的平台管理者发起投诉,要求平台管理者在平台上下架侵权产品或服务。律师函机制中,对于版权意识淡薄的客户,即在多次沟通后依然使用未授权字体,汉仪股份会通过律师函等方式寻求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且招股书显示,商洽函是汉仪股份与潜在客户建立正式沟通的载体,通过寄发商洽函正式表明合作的意向,是字库软件授权业务销售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此外,汉仪股份成称,对于使用了汉仪股份字库产品但又无意取得其授权的企业或单位,汉仪股份通过维权来获得正常的商业收益。具体来说,针对以正式函件方式协商无果而侵权严重的情况,如果侵权方并无解决侵权纠纷的态度,业务人员将提出发送律师函的申请,区域销售总监审批后,将侵权信息、沟通情况和邮件信息统一汇总给汉仪股份法务部,法务部将相关资料交由汉仪股份常年法律顾问,由专业律师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

而通过公开信息,《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发现,多名用户投诉在与汉仪股份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汉仪股份仅给予两种解决方式,即补交版权费或者走诉讼途径,并未给予侵权用户整改机会,或整改条件相对苛刻。

据公开信息,名为“xcy”的用户表示:“其询问汉仪股份是否可以删除侵权汉仪字体库,汉仪方表示不可以,侵权已经坐实,必须交半年的版权费”;名为“搬砖狂人”的用户表示:“中午12点汉仪股份称今天必须修改到位,第二天早上9点汉仪股份称未修改彻底构成二次侵权,下午15点法务部投诉”;名为“金豆我的爱”的用户表示“2021年9月14日汉仪股份找来表示侵权没有整改期,直接就是授权或者走法务。把链接下架后,汉仪股份表示下架没用”。

而在上述投诉信息下方的评论中,有多条关于相关用户也收到汉仪股份商洽函的评论和回复。评论中的用户普遍表示存在“不知道哪些字体侵权”,“4个字一年需付费2,280元”,“只说侵权了没说在哪里”,“已经修改侵权字体还是不行”,“查了好几遍也没发现使用过他们的字体”等情况。另外,多名用户表示未理睬汉仪股份商洽函后,便未有后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投诉信息及评论多发生在2020-2021年。

此外,《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到汉仪股份发送的商洽函文书内容,在商洽函中,汉仪股份称“近期,我们通过有关途径了解到,贵公司在网络等方面使用了汉仪字库的汉仪雅酷黑-75J等多种汉仪字体”。

上述或进一步印证了,汉仪股份在商洽函中,并未指出具体侵权之处,而是使用“网络”等宽泛、笼统的表达,让使用者进行自查。

而2019年5月22日,博客平台个人认证用户“卢松松”称,其公司收到了来自汉仪字库方面的“字体侵权商洽函”,商洽函表示需一周内与他们取得联系,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但商洽函并没有列出具体侵权的图片或网址,而仅仅是说使用了汉仪菱心体简、汉仪雪峰体简。

显然,汉仪股份在与用户沟通过程中,或存在“侵权之处表达不清楚”“未给予或少给予整改机会”“补交版权费或走诉讼途径二选一”等情形。

不仅如此,汉仪股份在与字体使用者进行沟通时,还被诉存在态度恶劣的情况,而这一点,或与招股书所述相对温和的维权方式存在矛盾。

招股书指出,在实践中,字库软件授权业务本身存在客户转化率低的特征,同时,汉仪股份理解国内版权环境的改善需要时间,将销售活动重心放在客户用字需求的开发方面,而非针对部分客户未经授权使用而追责,主要采用以沟通为主的销售方式,该方式相对柔和。

招股书还称,鉴于国内知识产权版权环境的阶段和现状,同时为了向更多企业推广汉字文化,提升社会视觉美感,汉仪股份在报告期内的维权方式相对温和。

然而事实或并非如此。

其中,汉仪股份或忽略字体使用者诉求,仅以获取赔偿作为目的。

据发布于2022年3月1日的公开信息,名为“汉仪字库02341”的用户称其为“汉仪字库吴某”,其表示“贵司侵权使用汉仪字体,请转负责人对接处理”。而在个人用户询问“汉仪字体是什么样的?请告知截图修改撤掉”后,对方称“侵权已公证,贵司单方面整改解决不了侵权责任,我司仅接受两种处理方案,1补授权和解,2移交法务追责处理”。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9月23日,一位名叫“陌上花开”的旺旺网友联系张先生,称其作为汉仪字库工作人员,前来告知张先生已侵权。该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未经授权使用汉仪字库的字体,需合法授权合法使用,若不和解授权,将直接移交法务追责处理。

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删掉侵权字体,并解释“该字体是十几年前在网页上免费下载的,为何从未在网页上告知侵删,现在才来追责?”。但对方并没有回应张先生的问题,而是表示:“贵司十几年前就使用我司字体?我司已取证”“你下载图片经过发布图片的人同意了吗?”“我司官网免责声明中明确说明,字体用于商业需授权,你经过我司同意了吗就用?”。

同时,对方还表示张先生是被人举报发现使用侵权字体,因此汉仪股份不予整改机会,若不接受和解,便走法务追责处理,按照汉仪字库官网公示的全媒体价格一款1.8万元追责。

除此以外,该公开信息还显示,不少网友称被汉仪股份诉“字体侵权”。

而名为“埃米莉”的用户表示“公司的电商图都是外包给外面的公司做的,自己本身不懂字体还有版权的问题,一不小心用到就是狮子大开口。立马道歉下架涉及的链接还不行,一直用法院起诉来威胁”。

名为“伊娃”的用户表示,“如果有用到字体的情况首先是告知更改或者删除,如果需要使用就给授权费,以这样的形式直接开口要几千、几万的授权费”。

名为“罗西尼”的用户表示,“字体确实有版权,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发现后立刻停止使用,只要影响不大,未利用字体的主体本身进行盈利事情都不会太大,对方跟碰瓷党一样”。

不仅如此,据名为“-孙教授”的微博平台用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信息,其表示“汉仪字库字体淘宝上群发式撒网告侵权”。

同时其微博所附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一位名为“hanyiziku0252”的用户表示其系汉仪字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在对话中给出了“1补授权免责 2全店请转依法诉讼追责”的解决方案,还表示“你们产品介绍中使用到的艺术字体侵权了,现在贵司是补授权,还是走诉讼流程?”、“等传票即可!”、“侵权在先还有理了,别人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字体,凭什么你们免费使用”。

由此可见,汉仪股份在与字体使用主体沟通时,或未如招股书所说与其进行良好沟通,而是忽略其诉求,或偏向以获取赔偿作为目的。甚至,汉仪股份被诉存在对字体使用权十几年前的侵权行为进行追责的现象,令人唏嘘。

通过上述情形可知,除了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执行了4种机制,汉仪股份还称其通过维权来获得正常的商业收益。但是,在实践中,汉仪股份频频遭投诉,投诉内容包括多次不明确指出侵权位置,让使用主体自查,并且让使用主体在补交版权费或走诉讼途径中“二选一”。在此情形之下,汉仪股份又能够从中获取多少利益?该打上“问号”。

此外,上述公开信息显示,多名用户表示未理睬商洽函后便无下文。是否说明,汉仪股份采取的是“广撒网”式的维权方式?若使用主体对汉仪股份不理睬,汉仪股份便不再对其进行干涉,是否颇有“碰瓷式”营销的意味?面对上述情形,汉仪股份在与字体使用主体沟通、维权的方式上是否恰当?


二、曾误把合作平台的会员当侵权方,涉嫌“把法务做成销售”维权异象迭起

事实上,汉仪股份在与字体使用主体沟通的过程中,还存在“闹乌龙”情形。

据名为“品栋好人数码”的微博平台黄V认证用户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信息,其背后企业主体品栋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品栋数码”)收到来自汉仪股份的商洽函,称其涉嫌汉仪字体侵权。

通过汉仪股份向品栋数码发送的商洽函得知,其同样未指出品栋数码侵权的具体内容和位置,而是使用“贵公司在网络使用等方面”这种宽泛表述。

然而品栋数码在自查后发现,其购买的是Canva商用版的年费会员,包含汉仪字体的使用权。而品栋数码就此情况与汉仪股份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汉仪股份工作人员表示,汉仪股份与Canva的确存在合作。此后,汉仪股份便未再要求品栋数码对其版权进行购买。

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翻阅招股书发现,汉仪股份与在线设计平台Canva的确存在合作。

据招股书,汉仪股份与多个新兴的在线设计平台存在合作,其中包括可画(Canva),这是一款以云端形式来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在线设计平台。目前汉仪股份已经和Canva等在线设计平台签署合作协议,这些平台的用户可在在线设计平台中使用汉仪股份的字体。

由此可见,汉仪股份在识别侵权时,或并未能详尽核查和分辨字体使用者的使用平台、有无取得合作方授权等情况,或存在以“广撒网”方式进行维权的嫌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汉仪股份将通过律师函签约的客户的收入,计入了销售收入。

据招股书,针对以正式函件方式协商无果而侵权严重的情况,如果侵权方并无解决侵权纠纷的态度,汉仪股份业务人员将提出发送律师函的申请。2019-2021年,汉仪股份通过律师函签约的客户分别为23家、21家、34家,签约金额分别为141.24万元、124.21万元、188.59万元。

同时,据首轮问询回复,汉仪股份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意见时表示,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汉仪股份通过发送律师函和客户签约而形成的销售收入占总体收入的比例较小。

可见,汉仪股份将通过律师函签约的客户而取得的收益,计入了销售收入。

而蹊跷的是,汉仪股份公开招聘法务经理、法务专员,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管理方面,设有专职法务人员一名。

据招股书,汉仪股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管理方面指出,目前汉仪股份有知识产权管理师一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专员一名,专职法务人员一名。其中,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架构中,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权利维护,侵权行为及知识产权诉讼处理。

据招聘平台,截至查询日2022年4月21日,汉仪股份在招职位共有7项,分别为法务总监、前端工程师、视觉设计师、三维/3D设计师、运营专员、销售经理、法务经理。

此外,汉仪股份官网“人才招聘”部分也显示,截至查询日2022年4月21日,汉仪股份在招职位有4项,分别为.net研发工程师、法务专员、BD经理、前端研发工程师。

据微博平台公开信息,多名用户表示,汉仪股份存在“法务人员有着固定话术”、“所谓法务人员实质上系销售人员”等情形。

在此情形下,汉仪股份披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管理方面仅设有专职法务1人,该数量是否真实?而汉仪股份招聘的法务经理是否也涉及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方面?且根据上述公开投诉内容,汉仪股份的法务人员与销售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区分?汉仪股份将通过律师函签约的客户的收入计入销售收入,是否合理?均不得而知。

而维权,应当合理、合法。

据国家版权局官微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黑洞照片”版权照片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且2019年4月18日发布的《以规则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指出,当保护知识产权逐渐成共识,大家的争论不是需不需要保护,而是如何保护。版权意识要以规则意识为支撑。这里规则首先是法律规则。比如有些平台,图片并未经作者授权就上传了,甚至有的侵犯肖像权,这其实是打着版权旗号侵犯版权。其次是商业规则。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公平公正是底线要求。行业龙头平台既要在提升付费意识上下功夫,更要在树立规则意识上带好头,推动行业风气好转。

据国家版权局2018年9月26日发布的公开信息,从近年来字体侵权案件来看,字体侵权案件涉及的领域较广,涉及的类型主要分为字库侵权和字体侵权。随着国家政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的日趋成熟,法院通过判决、调解、和解等形式支持字体著作权保护的案例越来越多,字体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和认同。

据招股书,汉仪股份在历史积累、字库数量、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也就是说,与原创性图片的版权一样,字体作为版权类型的一种,其版权同样获得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样应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而实际上,汉仪股份在维权过程中,面对众多字体使用者的“吐槽与批评”,投诉内容包括让使用主体在补交版权费或走诉讼途径中“二选一”、“闹乌龙”事件、上演“广撒网”式维权等问题。对此,汉仪股份在维权过程中是否应当采取更为合理、恰当的方式?而汉仪股份作为行业的“佼佼者”,是否在树立规则意识及推动行业风气好转上起到了带头作用?存疑待解。

投诉“缠身”的汉仪股份,未来在资本市场的拷问下能否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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