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6:33:09来源:法律常识
客观的说,劳动仲裁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当原告,随便什么人都能当律师。好的劳动律师跟普通的差别很大,这个差距就是能不能打赢官司。劳动法很细,法律规定简单,但是有很多实践中没写到法条的经验。比如同样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A区劳动仲裁可能只算两年的诉讼时效,B区劳动仲裁可能就持续计算。不要小看掌握这些经验的重要性,因为劳动仲裁最大的成本是时间,如果能预判能胜诉到什么程度,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决策及调解。
好的劳动法律师要大量代理这类案件,现实生活中有不少HR和行政也非常专业,甚至是超过一般律师的。功课都体现在诉求、代理意见、证据准备和开庭过程中。不专业的律师代理的结果就是:这也不支持、那也不支持。法条明明都写为什么不支持呢?这就是法律和实践的差异。法援有两种,一种就是司法局的律师,更多的地区则是律所轮流值班,大多是年轻律师,政府给一些钱的。不专业的概率很高。
千万不要认为打劳动仲裁是律师穿个衣服混入你公司去取证啥的。打官司是个专业性问题,而不是什么积极性问题。难道你认为他水平不够,学习的不够积极吗?如果他为了打你这案子天天和你探讨学习研究,我觉得这案子已经输了。
一、化解矛盾这部分的责任主要在律师
我们先来看看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矛盾来自哪些方面。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最根本的矛盾在于对待案件的心理态度。一个普通人可能一辈子都打不了一场官司,遇到官司的这位是在办自己一生中的一件大事。而对律师来说,这个案件只是自己一年几十个案件中的一个,而且可能还是不起眼的一个。当事人把百分百的时间精力放在自己的案件上,而律师只把一部分精力放在这个案件上。这是矛盾的根基。
其次,当事人对法律流程不理解,也是很容易与律师产生矛盾的地方。正常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周期在三个月左右,刑事案件周期在六七个月,长的在八九个月左右。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真正对案件有价值的节点可能就两三个。
比如民事案件,当事人办理委托之后,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设计思路,找准案由书写起诉书,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当事人签字之后律师去立个案,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可能会有补充证据,与对方进行调解等节点。如果没有的话,基本上立案之后就是等待开庭,开庭之后等待下判决,下判决之后,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分析是否上诉。
律师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立案之前和庭审之前。中间会有一段时间是空白的,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律师不作为的时间。漫长的案件周期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时间上的空白,这段时间里律师需要做的就是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案件的走势,关注案件走到什么流程。既然都已经立案,即使是调解,一般也是等开庭或者庭后由法院组织调解最好,
一、是因为法庭在审理案件之后,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组织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都会更高;
二、是因为,正式通过法院调解,拿到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力。
这段时间里容易产生的矛盾是,当事人觉得律师拿了自己钱没办事。知道产生矛盾的原因,就可以想想对应的办法。首先一点,不能让当事人感觉律师对自己的案子不上心,当事人花钱委托律师,律师必须为案件尽心,这一点做不到是违背基本职业道德的。一旦当事人感觉律师不上心,没有了信任的基础,之后的交流和合作必然会矛盾重重,而这一点,律师是有能力也有责任轻易避免的。
其次,律师应该跟当事人讲清楚,这个案件我会尽心尽力去办,但我的工作时间由我来安排和分配,因为我手上不止你这一个案件,话要讲在明处。合情合理的话当事人会理解,如果这样合理的事情当事人也不能接受和理解,那这就是律师的问题了,为什么要接受这样的当事人的委托?自找苦吃怪不了别人。
三,信息要透明,当事人最恐惧的其实不是律师不办事,而是自己对案件没有掌控感。针对这一点,律师可以这么处理:
1.是要明确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这个案件会经历哪些流程哪些步骤,其中有哪些工作是需要做的,我会怎么去做,在什么时间会做什么事。这样当事人心里就会有底,知道一切都在掌控之中,不会恐慌。
2.是定期和当事人沟通,汇报自己工作内容,比如我会一个星期左右跟当事人沟通一下,告诉他这个案件现在处于什么阶段,我现在在等着做什么。哪怕什么事都没有,也可以在微信上说一句,这段时间案件没有什么新的进展,有新进展我会及时和你沟通。这样处理下来,当事人一般就不会对律师产生什么误解了。
四、高效沟通的责任主要在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想要与律师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相信我,这对当事人绝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需要注意这么几个问题。
1.尊重。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专业参谋之间的关系,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花了钱,律师就要听从自己的安排,这就大错特错了。我之前老家的一个当事人,开公司的,很有钱,平时对下属颐指气使惯了,家人关到看守所找到我。
每次跟我讲话语气都是“律师,明天我想安排你会见一下,你过来吧。”第一次第二次我心里不舒服,也没讲什么,第三次这么跟我讲的时候,我直接告诉他,“你作为委托人,只要告诉我你的需求就可以了,我会安排我的工作来满足你的需求。下次再有事找我,先说你好律师,接着问一下我最近有没有空,然后告诉我你的需求。”
结果你猜怎么着,这位直接炸毛了,要投诉我,我也不吃这一套,告诉他过来办理解除委托的手续,算了一下做过的工作量,剩下费用退了。我们律师是提供专业技能服务的,不是委托人的下属。讲实话,做律师的人屁事都不少(逃,往往自尊心会比较强一些,都是吃软不吃硬的。如果当事人对律师足够尊重,交流起来必然事半功倍,缺乏起码的尊重的话,吃亏的只会是当事人自己。这不仅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相处的注意事项了,任何人际关系都同样适用。
2.高效。还是与最开始说的一样,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对当事人来说关系到身家性命的事,对律师来说也只是一份工作。鲁迅先生说过“人的痛苦都是不相通的”。当事人要明白的一点就是,律师不会,也不应该代入到当事人的视角来看案件,对于案件就应该站在一个超脱的地位。所以律师面对案件时会很冷静,冷静到可能会让当事人感觉冷漠。
所以,律师最头疼的事情就是当事人家里七大姑八大姨反反复复纠结案情细节。之前我有一个案件,当事人的父母,父亲打个电话问一遍事情,然后他母亲又会问一遍,每次电话都要十几分钟。我告诉他们,我给一个人讲了一遍之后,你们自己可以交流一下,没必要再问我一遍,这样完全是浪费时间的。
然后人家讲得好“你讲的清楚,他年纪大了又不懂,什么都说不明白。”从那以后,我跟他们讲明白了,要么我只接一个人的电话,要么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我才接电话开免提。律师的事情特别多,时间按分钟计,想要律师不反感和你沟通,就尽可能地节约时间,有事情讲事情,没事情别乱扯。这样的当事人我是很喜欢的。
3.注意边界。没有比较着急的事情的话,尽量在工作时间给律师打电话。虽然律师是自由职业,但毕竟也是个人,也有自己的家庭。晚上八点之后给律师打电话问工作事情真的很不礼貌。我见过最狠的,凌晨一点多,我的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不静音。
你能想象凌晨一点多被电话铃吵醒时的感受么?结果我以为什么天大的事,就是喝酒喝多了,想起来一件事,找律师问问,当时我就冲了他,直接把电话挂了,让他第二天酒醒了再找我。如果真是很着急的事情,律师会理解的。但半夜里,再着急的事也得等第二天才能解决啊对不。
4.各司其职。当事人作为案件当事方,是对案情最了解也最关心的人,当事人要做的事,是把案情细节全部告诉律师,然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去尽可能搜集证据。至于案件程序和法律问题,当事人了解一下就好,没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
因为法律这个学科太专业了,是一个系统学科,看上去普普通通一个概念,可能背后的理论基础都够讲一节课的。法律人之间的交流是有理论基础的,大家讲到哪个问题都会在同一语境下进行讨论。但当事人是没有法律基础的,有时候很简单的法律概念都能搞死人。就比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分,哪个当事人想要问个清楚的话,会把人整疯掉的。
所以大家就各司其职,当事人做好案件事实的梳理工作,尽可能搜集证据。想要了解法律问题的话,了解个大概就好,相信自己的律师,不要想着一定要自己完全明白。律师们都是学了四五年,又工作好几年才能把问题搞明白,指望电话里跟律师聊会天就把全部涉及的法律问题了解透彻的话,那钱就不应该花在请律师上,应该花在读法学院了。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沟通也是属于浪费时间精力的无效沟通,除了让律师崩溃,让当事人更加不满意之外,起不到太多作用的。
良好的沟通绝对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责任是双方的。如果律师能够把案件流程详细讲清楚,充分展示自己的工作过程,当事人能够充分尊重律师、信任律师,似乎没有什么沟通不好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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