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8:41:41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许多当事人咨询的时候会问到一个问题: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话,是不是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制拆除?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完全有权直接拆除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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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周荣增 王金龙律师团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征收中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虽然我国暂未针对集体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但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也是不予补偿的。
既然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就必然也面临被拆除的问题。那么谁有权拆除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呢?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这种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很多人有这种认识可能是出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误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这条法规虽然确实规定了司法强拆,但其对象仅限于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违法建筑的拆除,不管是否位于征收范围内,适用的都是《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针对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如不遵照执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则直接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此外,2013年3月2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所以,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不应由法院来执行,而应有行政机关来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完全有权利在经过法定的处理程序后依法自行强制拆除。当事人千万不可抱着违法建筑必须由法院拆除的观念。如果房屋被行政机关以《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书而认定为违法建筑但事实上房屋又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一定要起诉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这样才有机会争取推翻违建的认定,房屋才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1.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维权获赔350万
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
2.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
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
3.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
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
4.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
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
5.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
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
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