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8:57:40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月28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一名胡姓律师电话,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诈骗案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异地阅卷。在收到律师的阅卷诉求后,我们告知其可以来区院案管大厅办理。
次日,胡律师携律师三证来到沙市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干警在第一时间就与洪山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决定通过“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办理异地阅卷。由我院帮助胡律师进行异地阅卷的申请办理,对律师身份进行核实并且上传“律师三证”进行绑定,申请审核,经洪山区检察院审核通过后,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诈骗案的电子卷宗授权给我院,再由案管部门干警通过检察内网将余某某诈骗案电子卷宗导出,拷贝成光盘,移交给胡律师。
经过双方检察院的配合,短短几分钟时间,胡律师就收到了该案件的电子卷宗,我院快速高效的帮她完成异地阅卷,既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利,也为律师节约了办案成本,更是让律师“少跑路”。
这是沙市区检察院首次通过“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办理异地阅卷,改变了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通过内网导出卷宗发送邮件给律师所在地检察院、通过邮寄光盘给律师等异地阅卷的形式,解决了律师阅卷难、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
近期,通过微信群查询,电话沟通,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上预约,沙市区院与洪山区院、恩施市院、监利县院沟通协作,为律师办理异地阅卷3件,实行无接触式接待律师阅卷,受到律师交口称赞。
疫情还未过去,防控意识不能松懈,通过“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进行异地阅卷,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既可以减少因接触带来的交叉感染隐患,也能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让外地律师零跑腿,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律师阅卷两不误。
编辑:威名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