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9:53:06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债务的催收是件麻烦事,债权人往往会感觉到头痛,现今不少企业陷入个怪圈,明明销售的业绩挺不错的,但是企业账户的资金却没有多少,简称为“虚假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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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看待债务催收?
遇到上述情况,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
有的老板认为有账不怕算,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有的老板认为,没关系,担保人有钱。有的老板认为打官司伤和气、慢慢要吧。
但是不良的债务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与发展,而对于一些比较难缠的债务人,只能通过诉讼催收不良资产,但诉讼时间往往过长。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
问题1:有账真的不怕算吗?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欠账超过三年,打官司也不一定能够赢。至于三年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其他法律另有什么规定,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搞明白。
问题2:有担保人真的可以高枕无忧吗?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为不懂担保时效,许多担保人免除责任,企业债权打了水漂,所以有了担保人也要注意时效。
二、怎样正确处理债务催收?
债务催收一直是头疼事、棘手事。为此产生的各种纠纷与诉讼也屡见不鲜,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债务纠纷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
债务催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诉讼追债,是指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起诉债务人,通过法院的判决执行来实现债权。
另一个是非诉债务清收,是指企业委派员工或者律师,通过调解协商,帮助企业管理清收应收账款,实现债权的过程。
1、非诉讼方式的优点:首先是可以避免和债务人发生冲突,免伤和气,节约成本。 缺点是:一旦债务人恶意拖延,可能导致时间过长、甚至于失去有利时机,形成呆账死账。
另外操作不当,普通讨账纠纷可能变成刑事案件。
2、诉讼追债的优点:是一种合法化的终结式的追索债务的方式,具有彻底性和强制性。一般情况下针对那些想赖帐的老赖们,通过诉讼,可起到相当明显的效果。 缺点是: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比较机械。当然,调解结案效率会高一些。
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证据过硬是实现债权的保证。
三、债务催收通常要准备哪些有效证据?
1、合同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传真、手机记录等。
2、收发货的账单:不少中小企业就是因为没做好收发货的账单,凭着口头承诺,就盲目放货,结果出了问题解释不清。
3、债权文书:也就是通常的欠条、借条、结算单、对账单
4、抵押证明、担保人资料。
5、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协议、回复、电子邮件
6、催收的电话录音、来往车票、住宿费票据、聊天记录
若债务人一直赖着不给,此时,找一名经验丰富的债务催收律师来追回你的不良欠债,可以有效的回收你的不良资产。律师会采取各种方式帮助你追回欠款。因为请律师能够发现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甚至违法犯罪的相关证据,既可以依法追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债务人公司股东为被告、被执行人,尽快实现债权;一旦债务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其会主动还清债务以息事宁人,避免刑事风险。
案例分析:
王老板最近心情很烦,据说有一笔将近100万的账款一年了没有收回来,期间也多次和债务人进行了沟通,最后都是无果而返。最近王老板琢磨着虽然100万不多,但是也不能不要,于是他把这个“活”交给了一家据称专业催收账款公司。可是没几天他的钱不但没有要回来,还被请到了派出所“喝茶”。王老板出来之后的第一句话:要债一定要请专业律师!
一
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方式是目前为止成本相对较低也较普遍,省心省力同时亦不乏与客户感情沟通的较好方式之一。电话催收的好处是对催收人员专业要求不高,只要做到细心,耐心,尽心即可。当然电话催收也存在一定的技巧。据快律律师自身的经验,首先要确定联系者是直接负责人,即能做决定拍板之人,否则联系再久也徒劳。其次是把握正确时间、合适的场合,以确保不被当场拒绝或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催收进度和动力。再次要注意打电话的频率,一般在电话里确认好下次联系具体时间,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联系会显得催收人员工作严谨、敬业,给客户留下公司管理规范的概念。另外需注意,沟通时需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可过于谦卑,尤其是对于那些承认欠款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客户,可以直接告知自身的难处以及企业会采取的态度,做到平等沟通,收放自如。
电话催讨是细工慢活,需要对每一次的跟踪做好详细的excel记录,并作成备忘录方式备注当日需联系的客户,以免有遗漏。因此需明确对方安排款项具体时间,何种方式,方便提前提醒,确保每一次跟踪都有收获,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催收工作。
二
催款函催收
催款函由企业直接向客户发函,即公对公方式,更为正规。同时催款函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同时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二是使得债权时效中断,比电话催收保留证据相较直接容易。三是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客户都适用,较适合较正规的企业,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不予理睬等情形。需特别提醒的是,在客户已明确具体付款时间,但付款时间又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时限的情形下,建议以快件(注:快递备注栏中注明是催款函)及邮件方式发函让客户签收,使得时效中断,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当然,如能通过双方对账,签章确认对帐单的方式则更是上上之策。
一般而言,催款函发送对象为客户财务部门或者总经理办公室。这两个部门具有公司的核心管理权限,因此对于不了解情形下的函件发送,需准备合同等相关书面凭证以说明事实情形,方便客户了解事件大致情况。另外,催款函的催收需结合电话跟踪,以便更好的沟通及及时了解事态的进度,二者结合比较利于款项回收。
三
律师函催收
律师函是由客户委托律师,由主办律师以自身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催款函件。虽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催收函件所不能比的。收到律师函的客户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后果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权衡利弊。
相比另外两种催收方式,律师函的催收先礼后兵,要求更为严格,也更为正式。在相关的证据不齐全的情形下,律师一般不建议发函。发函的消极作用体现在提前通知客户将进入司法程序,如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发函后有可能矛盾进一步上升,使企业丧失补强证据的机会,也有客户趁机转移财产的风险,所以需谨慎选择。
总结
何时发律师函能起到最好的效果?律师建议,对于对电话催讨和催款函置若罔闻或一再推脱的两类客户,可以采取律师函的方式。律师函相较于诉讼而言成本低时间快捷,同时也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在告知风险的情形下对一般企业能起到较好的敦促履行的效果。
本文综合自高瞻律师公司法务、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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