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1:05:44来源:法律常识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7年1月,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资产”)、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安杰基金合伙协议”),安杰基金总规模67,006万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国投泰康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安杰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东方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后东方投资于2017年退出普通合伙人)。公司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差额补充协议》,承诺对存续期内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息进行差额补足,承担存续期内利息的差额补足义务,在达到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公司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份额全额回购;彭朋和韦越萍为本公司的该项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出具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答辩通知书》等资料,宁波仲裁委已受理国投泰康诉关于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2020年10月,公司收到宁波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裁决本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后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伙份额收购价款511,503,333.00元并按日支付0.05%违约金(自2019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收购差额补足价款580,000.00元以及案件相关的律师费,彭朋、韦越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依据上述仲裁裁决结果,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64,937.80万元。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基金补充协议第9.1.6款约定,优先级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独占权。同意基金将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将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应付合伙企业的债权转让款本金(18,731.362万元)及其利息(统称应收账款权益)作为本基金项下投资业务未来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全额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视作公司已向优先级合伙人履行了合伙份额回购付款义务中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杰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来的关于收益完成分配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基金已将应收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本金及利息权益及附属担保权益全部整体转让给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相关事宜基金已书面通知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后续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归还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均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2、基金已完成对该部分应收账款权益的分配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分配完成后,视作本公司已向优先级合伙人履行了合伙份额回购付款义务中的部分支付,将有利于公司对外债务的减少。
2、分配完成后,公司将在完成当期转回相应的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的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桂林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持有的对公司全部债权余额转让给安徽国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