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23:59:01来源:法律常识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化生活家庭中,多数老人能老有所养,幸福地安度晚年。但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仍有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致使有些老人甚至连起码的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
家住昆明市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的伏大爷、刘大妈夫妻,年老体衰身患残疾,养有两女一儿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很是令人心痛。
事情还得从2016年6月老两口唯一的儿子,不幸在工地意外死亡后,获得叁拾万元的赔偿费用说起。至亲至爱的儿子离世,让伏大爷老两口身心遭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沉重打击;屋漏偏逢连夜雨,没想到更令他们悲愤的事也随之接踵而来。
伏大爷大女儿霸占老两口养老钱九万余元,不但拒不履行照管老两口衣食住行的义务;而且对伏大爷数次生病住院也不管不问。对于大女儿的薄情寡义、狠心霸占,老两口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昆明市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一村“(社区)法律服务员”——云南美合律师事务所邵维律师接到电话求助,驱车 30 多公里到团结社区了解情况,并到伏大爷家中提供法律咨询及帮助。
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员”,邵维律师多次给伏大爷大女儿打电话做思想工作,并向其讲解法律规定;但其还是执意不履行两位老年的赡养义务。
邵维律师多次介入协商无果后,老两口决定委托邵维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随后,邵维律师协助两位老人向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接受指派承办该案件。
鉴于两位老人的经济困难的情况,邵维律师首先代伏大爷老两口拟写免交诉讼费申请,最终法院同意免交诉讼费;其次经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依然无果,邵维律师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伏大爷大女儿先予执行2万元。
法庭公开审理后,根据查清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原告要求被告伏大爷大女儿返还偿款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伏大爷大女儿已经主动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伏大爷老两口的养老问题得到解决,日后的养老生活也有了保障。
该案作为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开展的“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员”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为身患残疾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了基层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 疑难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问题。
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为受援人申请减免诉讼费、申请先予执行、积极收集 证据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承办律师以社区群众身边发生或者关心的典型案例为题材,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向当地街道及社区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政策,进一步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引导社会不断增强孝亲敬老意识,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昆明广播电视台、盘龙普法
责编:李冬雨
编审:周晓雪
终审:钱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