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3:00:20来源:法律常识
对方欠货款22万,有一年了,怎么要回?
原告:张先生,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师
被告:于先生,男,汉族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人于先生货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在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 原告张先生在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货款全部到账,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张先生撤诉,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张先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