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找反家暴律师,怎么找反家暴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09 03:21:49来源:法律常识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作者丨周世玲 编辑丨雪梨王

余秀华疑被家暴一事上了热搜。

此前她与男友杨储策拍婚纱照一事颇受瞩目,亦获得诸多祝福。时隔两个多月,7月6日晚,网传余秀华自曝被家暴,“被抽了上百个耳光”。次日,媒体报道男方承认打人,钟祥市妇联方面称已第一时间关注余秀华被打事件,也去看望了,余目前状态稳定,个人没有提出诉求。而此前,余秀华在上一段婚姻中也曾遭前夫家暴——这是上段婚姻结束的原因之一。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5月余秀华发布与男友拍婚纱照图片,时隔两个月多传出被家暴消息。(页面截图)

此次家暴事件前,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一事也一度上过热搜,其中包含反家暴内容。

反家暴在国内进程历时漫长——2016年反家暴法的发布于反家暴而言是一个标志性节点。这部专门法的出台,“经历了很长时间”,其间更是不乏观念的辩驳争论。即便在反家暴法出台后,也仍发生了类似拉姆案这样的家暴惨剧。

“有进步,但是还不够。”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下称源众)主任、知名反家庭暴力律师李莹这样评价反家暴法出台之后的情况。在她看来,当前反家暴工作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其中最亟待解决的一点是“执法者不懂法”。财新2021年的一则报道显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教授王曦影调研发现,基层民警仍通常秉持“调解”的传统观念处理家暴问题。她提到,调解是中国警察最偏爱的干预方式。研究发现,超过1/4的警察处理家暴事件时经常不采取任何作为。一案例显示,当事人要求出具告诫书,被派出所认为“可能会加剧家庭矛盾”而驳回。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这是自1992年立法通过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次修订。对于这次修订,来自民间的热情空前高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闸口”正式关闭前的几分钟,还有人不断赶往页面“提意见”。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披露的数字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80960位公众提出300504条意见,此外还收到近100封群众来信。

“多一个声音,就多一分质变的可能。”积极参与撰写意见攻略的博主卡卡说。

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一点,在于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服务的增强。然而这次修订,对于反家暴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立法再修法,为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一部法律和它走过的20年

2016年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反家暴并非无法可依。

李莹记得,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当时专门举办了家庭暴力的论坛,反家暴议题和工作在国内正式开展。

从1995年到2015年期间,反家暴工作推动了20年。这期间,相关法律一方面碎片化,另一方面不全面。李莹举例,比如2001年发布的婚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制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都提到禁止家暴,但“规定碎片化,再一个还是不够的,比如婚姻法说禁止家暴,但它对什么是家暴没有定义,只是在司法解释当中(有)。”

反家暴到底需不需要专门法?针对这一问题,彼时不乏一些观念上的争论。

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打人造成轻微伤,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轻伤以上,按刑法的故意伤害罪来解决;如果有遗弃虐待行为,则按刑法的遗弃虐待罪来解决,“可以用其他法律去对应解决,用专门法没有意义和必要,这是当时很多人的一个看法。再一个就是,大家认为家庭暴力是小事,有没有必要专门搞一个法律,这个是存疑的。”

为了推动出台反家暴法,李莹记得,全国妇联将近10年间,多次在“两会”上提交希望制定反家庭暴力专门法的相关提案议案。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呼吁,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民间机构积极推动。

反家暴法出台前,还有一个特色是地方的立法和实践先行。“1996年长沙市人大首次专门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个就是最早的地方立法。全国大概29个省市都出了涉及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律,当然很多是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形式,在实施办法里面加上了反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

这个过程中,李莹发现,“一些热点事件或典型反家庭暴力的案件,也成为反家暴法专门立法的一个推动。”

最显著的是2011年李阳家暴事件,和2015年四川资中受家暴妇女李彦以暴制暴杀夫案。由于李阳是公众人物,该事件一度引发社会对反家暴议题的广泛关注。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2011年李阳家暴妻子Kim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央视专访中Kim在进行讲述。(视频截图)

“当时大家都在讨论家庭暴力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李阳家暴应该是在社会舆论的层面(起了)很大的一个推动,而且我觉得应该是让立法者看到家暴问题的普遍性。”李莹分析。

李彦杀夫案中,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下岗女工李彦多次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后将丈夫杀死。一二审判死刑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包括李莹当时所在机构的参与人,136位律师、学者联名签署“紧急呼吁书”,认为李彦杀夫违法,但作为长期家庭暴力受害人罪不至死。最高院最终发回重审,改判死缓。

“这些典型的、热点的家暴事件,其实也是一个推动力。”

而2012年反家暴法进入预备立法后,就像“突然间进入了快车道”。

李莹解释,预备立法不代表马上就能立法。当时他们还在想,正式立法会不会还需要四五年。当时国外已有上百个国家出台了反家暴的专门法,国内对反家暴关注度也很高,各方力量都在推动和呼吁,也因而,“一下子反家暴的立法就提速了”,特别是2014年之后。

李莹所在机构一直从事反家暴工作,在此期间参与了很多调研研讨会,她深刻感受到这种“快”。

2015年上半年,反家暴法进行了两次征求意见,“当时引发了巨大关注,反家暴法那次参与提意见的很多,就跟这次妇女法的热度是一样的。”李莹所在机构也提交了建议,最后42条建议中,大概超过10条在法律里得到体现或者被吸纳,“有的意见不光是我们机构提,可能是很多人提,它形成了一种声音,然后得到关注,进行了完善。”

彼时光明网的评论中称,“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进步还不够”

在李莹看来,反家暴法出台后,进步是有的。其所在机构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告诫书时,她发现,申请成功率比以前要高,“感觉大家对这一块的了解是在提高的。我们看到这种变化。”

可以佐证这一说法的是,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下称为平)的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监测报告指出,有区域性数据显示,反家暴法实施之后,人们增强了“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认知,越来越倾向于报警干预或诉诸司法途径,而不是传统地找妇联投诉。上海市虹口区的统计即是一例,2015年至2018年,虹口区司法、公安110联动受理案件中,涉家暴案件数据分别是141件、150件、442件、339件,2016年之后司法和公安受理案件显著增加。

只是进步还不够,由家暴引发的恶性事件也仍有发生—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当年,就有上海杀妻藏尸案——朱晓东因琐事和妻子杨丽萍争吵,掐死妻子并将尸体藏于冰柜之中三个多月;2019年,河南商丘柘城县刘女士不堪家暴跳楼致双下肢截瘫;2020年,山东德州女子方洋洋因不孕被虐待致死……

2020年的拉姆案更是一度引发轩然舆论。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拉姆被前夫纵火烧死前,在账号发布的最后一个视频。(视频截图)

纵火者是阿木初(拉姆)前夫唐路。据检察院指控,唐路拿着油桶进了房子,泼油、拿打火机和匕首胁迫,扬言要点火把。后点燃汽油导致燃爆,唐路受伤逃跑,拉姆90%的身体面积重度烧伤。十余天后,拉姆因重度烧伤抢救无效去世。

两人婚姻存续的十多年间,拉姆遭受多次殴打。从生完第一个孩子坐月子期间就开始被打,而后的动手往往因为一些琐事——可能是打牌输钱心情不好,可能是因为发生口角,大多时候是因为拉姆要回娘家。2020年6月两人离婚,后唐路多次找拉姆要求复婚被拒绝,因此心生怨恨。

2021年10月,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22年初,二审判决驳回唐路的上诉,维持死刑。

上述报道中的家暴在专业从事反家暴者看来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更多家暴是隐匿着的。“万家无暴”项目发起人万飞曾在演讲中表示,其收集的1300多个案例中,首次被家暴就有求助的仅为2%。

李莹此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认为,“虽然反家暴法没有那么完美,但从总体来讲,该有的制度都有了。”而比起法律本身,当前反家暴工作问题更迫切的在于实施阶段。

拉姆案就是法律落实执行层面做得不够而出现的悲剧。这个案子与李莹接手的一起案子情况类似——女方遭受家暴,忍无可忍要离婚,男方不愿意,还想继续控制,后发生恶性的家暴案件。

“恶性的家暴案件反映的是基础性的处理不够好,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或者是对他及时、有效的处罚不够。而且像拉姆,她也报过警,也有过处理,并不是说这些女孩没有法律意识。我们碰到的好多恶性案件,当事人求助过,但因为责任部门的处理不够及时,不够有效,不能有效地控制,所以家暴就越来越严重了。”

除了法律落实执行层面的观感是“还不够”,从部分数据或也可对“进步还不够”窥见一斑。

据为平的媒体监测,2016年法律实施至2020年底,有报道的家暴夺命案至少有1101起,致死1436人,其中妇女占74.58%,未成年人占8.31%。2020年被报道死于家人之手的儿童至少有37人,占16.7%,为历年最高;女性(含女童)至少有151人,占68.3%;男性55人,25%,其余有7%性别不详。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监测报告显示,有报道的家暴夺命案至少有1101起。(报告截图)

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2016年法律实施至2020年底,核发7918份,与全国公安机关四年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2019年全国妇联受理家暴投诉36002件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数量仍极低。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判决书数据显示,家暴认定率极低,全部1073个案件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6%;80%的案件家庭暴力没有得到正式回应或被定性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离婚得到支持占比30%,即使在法院认定家暴行为的案件中,仍有24%不准予离婚。

“执法者不懂法,如何去执行呢”

此外,有媒体走访分析认为,公安系统尚未出台统一且明确的应对家暴处理流程,是影响民警涉家暴警情的处理执行力的一个因素。同样的问题在法院也有出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协助职责和问责没有划分清晰,使法院在签发时存在顾虑。

在李莹看来,当前反家暴工作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果要提出最迫切的一点,可能在于反家暴的学习培训。

“如果连反家暴法都不知道,如何去执行呢。”以告诫书为例,李莹认为,执行不好的原因之一在于,反家暴这么多年了,“可能基层警察首先不知道有告诫书这个东西,第二个可能他对反家暴和反家暴法的学习理解不够。他的观念依然是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小事,是私事,公权力部门不能过多介入,所以他们不愿意发。”

李莹碰到过这种现实情况,当事人去申请告诫书,“警察告诉他说,我不是不能给你发,但是我要给你发告诫书,会激化你们的夫妻矛盾。”

李莹接替当事人和这位警察沟通,问他发告诫书激化家庭矛盾的数据来源和案例,“他就不做声了。这只是一种成见,对家务事不要管太多。这个完全是错的,是一种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告诉他,现在这对夫妻,最大的家庭矛盾就是家庭暴力,因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如果人身安全都没有了,其他从何谈起?”

她向这位警察解释,如果不发告诫书,对方继续施暴,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这对家庭来讲才是致命的。此前她经手的案子,发了告诫书保护令后,当事人都不再敢施暴,违反的是极少的,这些机制是有效的。警方最终发放了告诫书。

她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也遇过类似情况。李莹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代表国家法院法律法官对对方施暴的一种亮剑,是一种否定态度。”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对老百姓来讲很强,家暴难以遏制,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低。公权力介入,会让施暴者意识到施加家暴可能会承担严重后果。

但不止公安和法院认识不够,妇联民政等责任部门也并不足够了解。李莹曾遇到一位基层的妇联主席向她请教反家暴法的内容,希望作为人大代表推动工作,“他对法律完全不知道,连基本的制度都不知道。他问我,‘我要去提我怎么提,因为我也不太了解反家暴法。’他是一个妇联主席,他作为主席都不去了解,你说他下面的人如何去做?而且妇联是反家暴的很重要的一个职能部门。”

李莹所在的源众致力于反家暴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法官、警察、律师等。每次培训她都会问,在这次培训前有没有参加过类似培训,获得的数据是“10%左右,甚至都不到”。

再次修法,期望“零家暴”不如追求“零容忍”

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

“总的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二次审议稿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聚焦妇女权益保障的热点问题,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比较有针对性,草案已经比较完善。”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说。

余秀华疑被家暴背后,为何立法再修法我们仍无法实现“零家暴”?

妇女权益保障法两次修订均受到高度关注,总计收到超70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官网页面截图)

为平共同发起人冯媛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基本法,反家暴法是专门法,前者与后者有交叉但不重复。两者关系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的关系是一样的。至于地方法规,则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加以细化。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的关系是,反家暴法里有具体规定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没必要重复。但前者没有规定和不足的内容,后者可以补充,同时对于前者法律中的原则,后者“需要重申,以保持原则上的一致性”。

而当前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其中涉及的反家暴相关内容,冯媛认为是国家层面看到存在的问题、实施这几年出现的情况和迫切需要补充的内容。

冯媛撰文举例,有关反家暴的规定,修订草案有一条重要的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很好地弥补了现行反家暴法的局限。本刊比对发现,该规定具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这一条在她看来,就是一种典型的补充和完善。

除了前述补充是一个最主要的进步,本刊比对发现,在人身和人格权益的其他规定里也有具化加强表述。

而就原则重申,冯媛撰文举例,至少应该在妇女法中重申反家暴法关于“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这样兜底性的表达,“在反家暴法当中有规定,如果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当中对这样的话没有依据,那么妇女法作为一个基本法它是不匹配的。”

至于执行层面,在冯媛看来,“如果法律规定想加强执行力度,主要是看规定得具体不具体,具体规定的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而这些规定不一定专门针对反家暴,它可能会用概括性更强的词汇,里头包括反家暴。

这意味着,在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得更加清楚具体的话,能让执行有更加明确要遵循的东西。

此外,冯媛认为,不能当即下判断此次修订能否起作用,因为现在修订还没通过,只能说“修订草案当中能不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希望”。她觉得是能的,比如“二审稿当中把原来的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分成两章,意思肯定不是弱化,是强化”。

其中的另外一些规定也对今后加强执行有利,比如“妇女……因疾病、生育、家庭暴力等处于危难情形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组织和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就此条规定,冯媛觉得从家庭暴力的角度来说,它是好的,重视了家庭暴力;但从整个性别暴力的问题来说,它又窄了,因为只强调家庭暴力,弱化了其他。在冯媛看来,也要看如何理解“家庭暴力等”几个字,“有的人觉得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写出来,就不包括。像我们认为虽然没有明文写出来,但也包括类似唐山打人事件这种。”

冯媛希望,修订草案在通过时,一方面保持草案当中的完善之处,另一方面要吸收更多的建议去强化完善草案。

在她看来,“零家暴”太理想,一个理想的社会里面可能都不一定有零家暴,因为家暴不看是不是有主观故意,只要客观上形成了暴力侵害就是家暴。

她觉得更期待的是对家暴的“零容忍”,“国家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相当于禁止家暴。关键是它表明一个态度,零家暴表明的是一个现实——现实当中有时候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对家暴零容忍是一个态度,是一个立场,这个相应来说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刑事案件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