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04:22:47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对家族财产的传承变得越来越重视,于是,很多人想通过设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处分意愿,更希望家族和谐、亲友和睦。
同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所以,也有很多人为了让自己奋斗一生所获得的的财富和资产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发展,就想指定由某部分继承人或者(赠与)第三人来“接替”自己管理遗产,于是,写下一份遗嘱,表达自己对财产分配的想法,并希望后人们能够遵照执行。
于是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桂小南
比如——
“我想立个遗嘱把房子给孙子”
“我爸想把房子公证给我”
“我们想让老人
把村里的房子和地给我们,
村里说要来办公证”
……
不得不说,现在大家对办公证和立遗嘱的意识,都大大提高了!这是好事!
可是,又因为对继承问题、遗嘱问题以及公证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导致很多人以为——
“遗嘱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所以想办理遗嘱公证” (因为这个想法不对,所以小编听到这句话,都忍不住立马想帮你划掉!)
还有很多人看到新闻说:“因为继承牵扯到兄弟姐妹、还要翻出祖宗十八代的历史,不想给孩子添麻烦,所以想办遗嘱公证”(这个想法更不对,所以小编依然忍不住强迫症,也想帮你把这个错误想法删掉!)
遗嘱只有办了公证才有效吗?
只要办了遗嘱就可以省下身后事吗?
有了遗嘱就可以高枕无忧绝对没有纠纷了吗?
今天,我们一次性给您说清楚了!
~~~
重点来了哦!
答案:不是!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又新增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形式。所以,大家要先树立一个观念,遗嘱,并不是必须要做公证才有法律效力。自己在家写的遗嘱、律师见证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有效。简单的说,无论是自己写的、别人代写后自己签字的、律师见证的,还是公证的,都是合格过关的,只是60分70分80分的区别而已。准确的说,影响遗嘱效力的,是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况、自愿表述以及有没有正确的按照《继承法》规定的形式来设立遗嘱。更多的时候,被判定为无效的遗嘱,大多都是因为自己书写的遗嘱不规范,或者处分了“自认为是自己的财产”(但实际不是自己的财产),导致遗嘱效力受到影响。
有一点点……明白了吗?
答案:不需要!
立遗嘱是个人自己的意思表达,不受到其他任何人的影响。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立遗嘱的时候其他子女在上面共同签字了,就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大家对遗产的纠纷,其实,这是很难避免的!那怎么办呢?对遗嘱执行有争议的,办理继承手续时,只能去法院申请确认遗嘱效力,如果遗嘱被确认为有效,那么所有继承人都只能遵循老人的遗愿,接受遗嘱对遗产的分配。因为,在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你的继承权就被提前“排除”或者“确定”了!所以,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全部子女都到场,更不需要其他人在遗嘱上面签字确认。但是,老人写好遗嘱之后,记得要亲自签上自己的名字、日期。这才是最重要的!
要签字的是——立遗嘱的人
记住了吗?
答案:遗嘱的真实作用是“排除”法定继承,但绝对不是简化程序!
意思是:遗嘱的作用是使部分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不能得到遗产,而只给立遗嘱人想给的那个人得到遗产。立了遗嘱,等到立遗嘱人去世,那么继承就开始了。这个时候,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继承”走继承程序,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部分,那就按照“法定继承”走继承程序。遗嘱不是为了简便办理继承的手续,而是为了确定和排除其他继承人。准确的说,立遗嘱可以预防纠纷,但不能省事。所以,即使立了遗嘱,以后该办的继承手续一样都少不了,那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信息证明,照样都得提供滴!
答案:不是!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仍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
遗嘱,可以理解为处分身后财产的第一步,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意思表示可不行,财产不会自动转移,还得经过“执行”环节。
具体步骤应该是这样的:
立遗嘱 → 人去世 → (确认遗嘱效力)并办理继承手续 → 过户房产(或去银行取钱)
如果是存款,得凭借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拿《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取钱;
如果是房子,得先在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或者到法院申请确认遗嘱效力,再拿《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过户。
总结一句!
记好了——
去办理房产过户
房管部门要的是继承公证书
不是遗嘱公证书!
答案:当然需要!
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办理,所有继承人到场是分割遗产,表示自己是要继承还是要放弃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所有继承人到场是为了表明自己是否认可该份遗嘱,并声明自己手里有无其他遗嘱。
虽然到场目的不同,但都是要到场的!
所以啊!!!
千万别认为,
自己拿着遗嘱,
单枪匹马就能把
继承这件事给办了哦~
各位看官,了解清楚上面几个问题之后,是不是顿时感觉上述内容与自己“了解到”的遗嘱观念完全不一样了呢?
别着急,桂小南是希望大家在立遗嘱之前,能够对“遗嘱”及“遗嘱继承”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只有“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才能让每一份遗嘱都得到更全面、更实用的价值体现,才能使每一位立遗嘱人的遗愿得以更好的实现。
更多疑问,请继续关注下期精彩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信息来源:桂南公证处、Notary工作笔记公众号等网络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