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4:51:06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保险理赔后剩余部分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北京市高院(2019)京民再16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张某驾车载同事李某去参加年会,途中发生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受害人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及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机动车保险理赔后剩余的经济损失十万元。
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确认以下情况:
1、驾驶员张某及乘客李某都是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前往参加年会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2、受害人李某计算的各项损失合计61万元,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3、用人单位为受害人李某购买了工伤保险,积极配合李某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4、受害人李某申请工伤保险理赔,获赔24万元,再减去次要责任方及机动车保险赔偿款项,剩余经济损失10万元应由张某承担;
法院认为: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为替代责任;
2、张某与李某都是同一个单位员工,张某按照单位安排驾车载李某前往年会会场时发生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该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3、工伤保险赔偿是单位职工的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理赔后并不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4、用人单位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后,属于工伤保险理赔的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5、对于驾驶员张某应当承担的受害人李某剩余经济损失10万元,因属于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受害人李某的剩余经济损失10万元;
综上,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驾车造成其他员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后剩余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