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5:28: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对外通报,对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视频宣判,被告人陶某等3人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近万家网店进行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南都记者了解到,该团伙成员曾是全国首次批捕网上利用极限词恶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然而,在上述团伙敲诈勒索获刑背后,南都记者了解到,有一群与正常的消费者投诉维权不同、以投诉举报商品标签、宣传用语等内容为业的职业索赔人,他们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商家要挟索赔以牟取利益。有网店商家表示,职业索赔人要求他们定期缴纳“好处费”,否则就恶意差评、向电商平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甚至诉诸法律,让商家无法正常营业。
事实上,职业索赔人大量投诉商家的内容,并不违法。以“极限词”类投诉为例,有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不少针对网络商家的大量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均不属于违法行为,对商家不予处罚。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已有多地出台政策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
有法院曾在判决书中指出,牟利性的打假索赔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挤占和虚耗司法资源,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内首次批捕的网络极限词恶意投诉敲诈勒索团伙被判刑
8月26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南湖法院公开视频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该团伙共三人,陶某、吴某某和刘某某,都是30岁上下的年轻人,三人分工合作,专门搜索“极限词”对电商平台的网店进行敲诈勒索。该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同时,广告法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2018年5月,网店卖家周先生遇了几次这样的投诉,这些提出此类投诉的买家随后都索要赔偿。声称网店店主要向买家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私了”,否则买家就会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店家“违反广告法”。2018年7月中旬,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了这个专门在网上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据警方透露,该案系全国首次批捕网上利用极限词恶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截至2018年4月份,陶某纠集吴某某、刘某某形成恶势力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商家因害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影响店铺投诉率而被迫支付钱款。三人按一定比例分配每日所得钱款。
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6余万元。
南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
网店商家遭遇职业索赔要求定期交“好处费”,被各种手段骚扰至无法正常经营
除了上述网店卖家周先生以外,还有不少网店商家遭遇过职业索赔,不堪其扰。有商家表示,自2014年底起至今,都在遭受职业索赔人要求定期支付“好处费”的情况。
朱女士是两家跨境电商网店的经营者,主要销售进口母婴用品、服饰等商品。据她介绍,2014年12月,她的网店第一次遭遇了一对母子职业索赔人的要挟。
当时,一名消费者在朱女士的网店里购买了两款日本进口商品后,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称这两款进口产品没有“白标”(即进口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违反了法律。
“当时我们对相关法律一无所知,于是拒绝了这个申请。”朱女士表示,随后,该消费者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店铺的违法行为。“当时我们被工商部门处罚了6万余元。”朱女士介绍,她的店铺接受相关处罚后,该消费者却提出,如果朱女士不给其“好处”,就会持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为由,对其持续敲诈勒索。
“对方要求我们每月邮寄价值600元的产品作为‘好处费’,才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我们。”朱女士表示,该消费者从那时起,每个月都会给她打电话,提出提高每个月“好处费”金额等要求。
2014年后,朱女士对店铺进行自检,把其店铺的所有产品进行一般贸易报关和入驻保税区。但是,上述消费者仍然威胁称,如果不按时每个月给“好处费”,称“哪怕没有工商,还有其他方式来打击店铺”。
“当时我们看任何订单都觉得是骗子来搞事情,所以安排了大量的人力排查哪些订单是想要敲诈我们的,稍微有一点问题的订单,我们都只能去请求客户退款,尽量不交易。”朱女士说,她还遭遇了其他账号的恶意索赔,索赔不成,对方便给其店铺内没有问题的商品一个差评,“说我们是假货,说我们骚扰他,这影响我整个店铺的运营。”朱女士介绍,店铺会因为一个这样的差评,我们的努力全部付之东流。然而只要给钱,对方就同意撤销向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
对于遭遇职业索赔的情况,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建议,商家首先要固定相关证据保护自己,例如涉案商品、与索赔者的聊天内容等等,然后积极报警。其次,商家可自检涉案商品是否属于适用多倍赔偿的类别。若商品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商家应自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接受相应处罚等。若商品不存在严重问题,例如只是标签瑕疵,商家可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
法院表示职业索赔牟利性行为虚耗司法资源,市场监管部门需处理大量无效投诉
以恶意投诉、索赔为业,不仅有人走上犯罪道路,还对司法、行政资源造成浪费和消耗。
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家网店商家被起诉,称其马桶盖板宣传语构成欺诈的二审判决书中,推翻了一审判定该商家需要向原审原告赔偿的判决。
该院还指出,原审原告在一定时间内多次以网购的商品宣传行为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可认定其系职业索赔群体。
“虽其行为对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牟利性的打假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挤占和虚耗司法资源,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该院表示,希望原审原告可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审慎行使诉讼权利,合法维权,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随着电商的不断发展壮大,因此而来的针对电商平台商品的职业索赔无效投诉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消耗行政资源。
杭州未来科技城利用互联网办法建设了虚拟园区,推出一系列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的政策,开通了全国首个完全自助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吸引了大量电商经营者入驻。
南都记者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经济监管分局了解到,据统计,2019年至今收到针对电网络投诉举报量已超过8万件,经分析,其中,职业投诉占比超过6成。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职业投诉大量消耗了行政执法资源。“由于他们是直接机械地抓取电商广告宣传语中的所谓极限词,经查很多情况都不存在违法行为,发起滥诉,这是最消耗行政资源的。”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有60%的行政执法资源都放在处理这类职业投诉上。
该工作人员举例,有人投诉称,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最小号宝宝黑色橡皮筋扎头发圈头绳一次性袋装小皮筋项圈盘发工具”,并表示该产品宣传网页中出现最高级用语“最小”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对其构成欺诈,因此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介入协调,要求退一赔三、金额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处理。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页面,发现其所谓的“最小”实际上指的是该店最小号的规格型号,不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还有人称,在电商平台内购买的电子秤宣传语中,有“最新”二字,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称该商家的行为已经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处理,并要求商家按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三、金额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此处“最新”的表述是对于同一品牌或者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在限定范围内明确且客观真实的,不存在违法情况。
多地出台政策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
“大量无效、恶意的职业投诉通过复制粘贴话术模板,在网上提交,占用、消耗了我们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其目的就是为了要逼使商家赔款,牟取利益。”南都记者走访广东、上海、浙江等多地市场监管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这些职业索赔投诉的行为加重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甚至导致无暇处理真正需要解决的消费者投诉,而这些投诉的目的则是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向其目标商家施压进而要求索赔,而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投诉详情显示,专门有人大量、机械地在网上自动抓取的所谓“最小号”、“最新”等词语并以此为由进行投诉要求索赔,事实上投诉的内容并不存在违法现象,且投诉话术模板一致,此外商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不难判断,此类投诉均为职业投诉人所为。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上海、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均出台了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政策。此外,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的“职业索赔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对象。
今年3月,上海市印发《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了34类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就包括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一款,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等情形。
今年4月,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37种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有26种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条款的行为。另外11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反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行为。
今年7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共涉及市场监管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是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上述两类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行政相对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今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首批梳理了不予处罚的50项轻微违法行为,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计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这些免罚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