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5:42: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驾,依法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0月31日21时41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拼装拖拉机沿国道行驶,被砀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饮酒,后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吴某某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4.27mg/100ml。
另查明,吴某某曾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9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4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某有前科,且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