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2:32:03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就刑事申诉人马某某出租给某电力安装公司使用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
据了解,该案造成两车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法院生效裁判判决申诉人的驾驶员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申诉人承担连带责任。
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全部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保了交强险为什么不理赔;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认定是工伤?这些问题成了马某某打不开的心结,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群众申诉信访案件相关要求,把群众首次信访及时就地开展实质性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首办环节,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丽和第十检察部副主任方斗明组成办案组承办该案。
该案的关键是释法。为此,办案组有针对性进行了精心挑选,确定两名人大代表、一名律师、一名人社局人员、一名人民监督员作为此次公开听证的听证员,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在征得申诉人马某某同意后,于2021年8月27日到申诉人所在地的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马某某对五名听证员的人员构成表示正是自己希望的。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并表示如若实现不了自己的愿望要继续申诉、打持久战。
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认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赔偿责任划分的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在案件处理中的关键作用,作了通俗易懂地讲述、分析,非常真诚地与申诉人沟通,对于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给予了充分地回应和释法说理。
针对申诉人纠结的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等问题,邀请来自人社部门工伤认定的专业人士给予专业的解答。对于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关系,律师听证员给予其耐心、易懂、合乎情理的明确。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支持,同意检察机关审查结案的拟处理意见。
“通过你们的耐心解释,我真的搞明白了,原来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是断章取义有片面性,总认为全部都该是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申诉人表示,通过大家的帮助,自己终于解开了这个结,事情也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公开听证,解决申诉人对法院裁判判决不理解不接受、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办案过程中,秉持裁判可能错误的立案复查,裁判没有错误的,真心真情释法说理的理念,实现“案结”“事必了”,切实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真诚为民情怀,学会“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用自己的努力,促使公正司法守望公平正义,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