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辩护律师找哪家,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进行评析

时间:2022-12-09 12:58:16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盛言

如能通过张扣扣案,真正辨识清楚“罪大恶极”所指,将有助于厘清善恶之别、人之常情与穷凶极恶之别、情有可原与滥杀无辜之别。

近日,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其辩护律师邓学平就该案的辩护词《一叶一沙一世界》再次进入舆论视线——与其刚推出时一样,这次引发的依然是滔天的争议。

不论是弹是赞,各路文章从几乎所有能够想到的角度,对这份文本做了各式分析和评价。赞的人,称这篇辩护词引经据典,情理交织;批的人,则认为这篇辩护词不专业、文艺腔,还宣扬血亲复仇。

争论价值已超出“法治公开课”

近年来,热点案件常常“引爆”全国舆论。仅近两年就有于欢案、徐玉玉被诈骗案、聂树斌案、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引发全国性关注的案件。2018年最高法则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确实如此,热点案件并非“热闹过后归于平静”,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中国法治的面貌。于欢和于海明案,就直接“激活”了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这就是“法治公开课”的价值,将普通公众带入法治的门槛,让法治成为民众的生活方式。

一堂堂热点案件所奉上的法治公开课,已经带领我们一条腿迈进了法治的门槛。跨入法治的门槛,我们不能止步于“依法治国”的影壁,更重要的是去探究影壁背后幽深曲折的法治内涵。

邓学平的辩护词引发了力度空前的讨论。这场讨论的价值已经超出了入门式的“法治公开课”,而是一堂“法治进阶课”。从这场讨论出发,有助于社会更为深刻、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法治。

刑事审判当探究“罚当其罪”

邓学平的辩护词所开启的这堂“法治进阶课”,抛出的第一个话题便是,我们能否认为现代刑事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报复与惩罚。对此,大家基本达成共识,“血亲复仇”不能成为张扣扣脱罪的理由。争议不断的则是,“血亲复仇”能否成其为免死的理由?这场讨论中一个吊诡的逻辑悖论是,我们否定张扣扣同态复仇的同时,又极力主张对张扣扣“不杀不足以告慰死者”。

如果死刑这种“制度化复仇”是当代法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我们将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套复杂的司法程序去“复仇”,为何要强调死刑执行的“人性化”?“推出午门斩首”式的行刑,在复仇意义上显得更为快意,也更为高效。

复仇是受激情驾驭的冲动行为,重要的在于结果。但是,结果导向的报复与惩罚不是也不应该是法治的根本目标。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

例如,杭州奔驰女司机撞死5人撞伤11人案,女司机仅被判六年徒刑。从简单的复仇论来看,其结果明显与司机造成的损害不相匹配。再比如张扣扣的案中案,张母多年前遭王家老三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王家老三因为未成年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简单从报复论来看,其结果也是不相匹配的,并且为多年后张扣扣案发埋下了“祸根”。

说到底,刑事审判应当超越简单的“报复论”,而去探究如何做到“罚当其罪”。这也就是邓学平辩护词所致力的方向。他为张扣扣所作的辩护,本质上与“我们为什么宽待一个过失的司机和一个懵懂的未成年人”是同一个问题。

我们是否有任何理由宽待张扣扣,以免除死刑?在这层意义上,为一个人辩护就是为所有人辩护。因此,与其说我们通过刑事审判惩罚一个人,不如说我们通过刑事审判认识和评价一个人,并最终更准确地认识和评价我们每一个人。

其发掘事实的努力不该被忽略

话题继续深化引出的是第二个话题,司法的主要功能应在于发现事实。许多人包括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在内,都批评邓学平的辩护词不讲事实,只讲道德和情感。

这个批评方向是对的,但内容或失公允。辩护词主张张扣扣的行为是否属于“复仇”时,大量引用证据材料作为依据。但大家忽略另外一个层面的更重要的事实问题,那就是对法律的准确认识。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我们的死刑判决中经常有例行的“罪大恶极”这类表述,这也是我国法律上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但问题在于,什么是“罪大恶极”?在司机肇事案和张扣扣案等案件中,究竟谁是罪大恶极?

我们将法律称为一种规范性事实。只要所作所为是罪大恶极的,便会被判死刑。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思考方式。所以,任何死刑案件中,最重要的事实判断便在于,到底哪些行为属于我们法律所规定的罪大恶极的行为。

在邓学平的辩护词中,张扣扣是否进行“血亲复仇”,张扣扣是否可能因为精神疾病而做出无法自控的行为,这是第一层面上的事实问题;如果张扣扣进行的是“血亲复仇”,如果张扣扣存在精神疾病,能否将血亲复仇认定为“罪大恶极”的一种情形,能否将精神病人做出的无法自控的行为认定为罪大恶极?这是第二层面上的事实问题。

而这一层面上的事实发掘,在技术难度上远甚于“让证据说话”。历史资源、理想信念、学术论断、哲人学思等的援引,尽管似乎有些非主流,但绝非“超越法律与事实”的辩护,而恰是在法律与事实之内的辩护。

更新法律认识是其意义所在

实际上,法治的进步,经常是由第二层面上的事实问题推动的。

历史上,很多国家都曾将罪大恶极的“线”画得很低,还曾有过信仰“异教”就属罪大恶极的时代。法律认识的不断更新,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大机制。如果我们能通过张扣扣案,真正辨识清楚“罪大恶极”所指,无疑将有助于厘清善恶之别、人之常情与穷凶极恶之别、情有可原与滥杀无辜之别。但我们为何要这么做?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们为何要调动这么多社会资源,辩护律师为何要绞尽脑汁为其辩护?我想这应当是张扣扣案这堂法治进阶课最值得思考的。

法治不是报复他人,法治是自我修行。我们通过法治当然能把罪恶送到地狱,但却可能同时把戾气留在了人间。如果最终人间充满戾气,那么这将是法治的忧伤。

近日,美国的章莹颖案也宣判了。残忍、顽固、冷酷的克里斯滕森最终因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被判了终身监禁,未获死刑。该案法官在判决后发表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他说,不判其死刑,不是因其个人造化,而是一些陪审员的慈悲。

在张扣扣案中,被这份辩护词所打动的人,已触及了人性中最为柔软又最为珍贵的部分。在他们心中,由芸芸众生浊骨凡胎所组成的人世间,多了一些温情、多了一些慈悲。这正是法治所追求的美好价值目标。

法治来到现代社会,并不久远。从技术到理念,从入门到进阶,法治的道路无疑是幽深曲折的。这次由个案辩护词引发的争论,是一堂正当其时的法治进阶课。

跨入法治的门槛,我们不能止步于“依法治国”的影壁,而是应当探入法治的深宅大院,“倚栏怜影千姿媚,和露经风一院香”,须知人间才是法治的天堂。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刑事案件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