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批捕后家人找律师还有用吗,亲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亲属可以做什么工作

时间:2022-12-09 13:04:12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目前公安机关的做法,在刑事拘留期间,属于案件侦查期间,为防止案情泄露,只能告知家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不会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且在一般情况下,律师要求会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亦会不批准,更不会像美英国家一样,侦查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场。所以,对于一个平常的家庭来说,突然收到亲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通知书,就犹如晴天霹雳,对刑事拘留的亲人担惊受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业界称为“黄金37天”,作为亲属在“黄金37天”里可以做什么呢?

一、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其中,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情节最轻的,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带走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且持续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时间到后,根据案情作出是否刑事拘留,若不符合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则可以离开。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证可以系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对符合逮捕,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予以暂不羁押,但需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行动被受监视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又分为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取保受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两者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则可以逮捕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因此,作为家属,在拘留期间应委托专业的律师为亲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尽管不一定成功,但一定要去争取。

三、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亲属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作为家属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逮捕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以上讲解仅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简单介绍,在具体实务操作中,我国司法机关一向是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人权保护,并非仅仅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轻而易举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还需要律师付出更多无形的劳动才有可能达到家属的期望值,因此,还是那句话,遵纪守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不会给家庭带来灾难!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刑事案件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