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6:02:06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在重庆渝北区石船镇龙骏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越野车迎面相撞,车身受损严重,好在在安全带的保护下,两车的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当天18时32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龙骏大道一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在现场,一辆白色越野车停在路口人行横道上,左前车头严重受损,在其另一侧道路旁的花台上,斜停着一辆黑色越野车,车头防撞梁裸露。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中无人受伤。
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了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交通事故中两车驾驶员均存在违法行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杨某在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白色越野车驾驶员郑某在路口有会车可能时未减速观察。当日下午,杨某驾车从合川返回渝北,途径龙骏大道一路口左转时,他踩着油门直接驶入,此时对向车道直行的白色越野车由于在路口人行横道前未减速观察,驶入路口发现黑色越野车时已来不及刹车,两车迎面相撞。
该事故黑色越野车驾驶员杨某路口转弯时未让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白色越野车驾驶员郑某在路口未减速观察,负事故次要责任,两名驾驶员共同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共计5万余元。
民警对驾驶员杨某和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黑色越野车驾驶员杨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白色越野车驾驶员郑某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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