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12:02来源:法律常识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让借贷方信任,往往会找熟人做担保,而这个熟人大概是债务人身边的亲戚、朋友或同事。面对债务人的要求,很多人碍于情面,通常会毫不犹豫地在借款单上向担保人签字,成为对方债务的担保人,但在现实中,担保人已成为受害最深的人,如果他拿不到钱,他可能会陷入债务回收的泥潭。
2017年,陈某以经商资金周转艰苦为由,提出向王某借款30万元,并保障到期后将归还本金及额外5万元利息,为排除王某的顾忌,陈某找来了本人的表弟许某,希望其能为借款提供担保,出于对陈某的相信,许某没有多想,便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字,批准对陈某的告贷供应连带义务保证。
让许某没想到的是,眼看曾经过了还款刻日一个多月了,陈却并无还钱,还从单位辞职不知去向,王某无奈将陈某与许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仅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终了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我们明确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可能承担的后果之后,你还会轻易给别人做担保吗?千万不要以为担保人没有使用钱款就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决定作担保人,那就意味着担保人已经自愿承担起了代还借款的责任。一旦发生案例中的情况,这口黑锅只能自己背!
律师的建议是:做担保人需三思而后行,能不做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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