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27:27来源:法律常识
Q2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与前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共工作四个月,公司规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说,在我提出离职的当天下午经理就将我辞退了,我工作上没有问题,经理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能起诉要赔偿吗?
A2:
你的前公司这种做法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能无法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避免出现工作无法交接的情况而导致损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只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而当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后,用人单位可以等待三十日再确认劳动合同解除,也可以提前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在用人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合同之时,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宣告解除,建议你及时办理结清工资、离职证明等事宜,以免影响寻找下一份工作。
综上,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