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46:5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本报讯这几天,平乡县王杨村李某一家人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在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李某因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45316.95元。
去年7月29日,李某骑电动车行至村中一门市前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轿车相撞,李某倒地受伤被送到医院。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李某不负责任,对方负全责。住院期间,李某几万元的治疗费、医药费等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轿车司机却未给予其任何赔偿。
李某的家人在县司法局普法宣传活动中了解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能帮其解决难题,于是,李某家人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案情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援助律师介入,帮助李某查寻证据、整理诉讼材料、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做出判决,事故对方赔偿李某各种费用共计45316.95元,事故得到解决。(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瑞超 通讯员 张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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